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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上著作权侵权损害中的法定赔偿制度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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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满达 刘海林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07-109,共3页
网上著作权侵权的网络性、虚拟性、开放性、实时互动性使得损害赔偿范围、赔偿数额、管辖权和责任主体的确定、举证均存在较大困难。各国在法定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定额幅度、酌定因素等方面的规定上也有较大差异。为克服法定赔偿制度... 网上著作权侵权的网络性、虚拟性、开放性、实时互动性使得损害赔偿范围、赔偿数额、管辖权和责任主体的确定、举证均存在较大困难。各国在法定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定额幅度、酌定因素等方面的规定上也有较大差异。为克服法定赔偿制度中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弊端,中国宜建立类型化的法定赔偿制度,明确法定赔偿适用时所应考虑的因素,在利益平衡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确定赔偿额的酌定因素,以侵犯他人权利数量的多寡分别计算法定赔偿额,并完善判决书理由部分的阐述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上著作权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 类型化法定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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