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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口管理界线的现状和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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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华明 《海洋学研究》 2009年第B07期10-16,共7页
自然界河海相互关系非常密切。河海交互的河口海域,既不可同于一般典型河流,也不同于一般典型海洋。河口地区有着自身特有的现象和规律,这些特殊的现象和规律,不仅使许多河流研究者痴迷,也使许多海洋学家难以释怀。引发长江口河海划界... 自然界河海相互关系非常密切。河海交互的河口海域,既不可同于一般典型河流,也不同于一般典型海洋。河口地区有着自身特有的现象和规律,这些特殊的现象和规律,不仅使许多河流研究者痴迷,也使许多海洋学家难以释怀。引发长江口河海划界之事或之争最初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缘于河口选划海洋倾倒区,确定《海洋环境保护法》在河口区适用的地理范围。1993年财政部、国家海洋局颂布《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出现了执行该规定的适用地理范围问题的不同意见,再次引发长江口河海划界之争。2001年12月市政府批准的《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虽然涵盖了长江口,但由于水务和海洋部门在长江口海域使用管理问题上争执不下,影响了上海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推进。2002年1月1日《海域管理法》施行后,长江口河海之争峰烟越燃越旺,直至现在,这一问题也没有很好解决。管理长江口海域的政府部门众多,它们在长江口海域的工作界线不同,对长江口海域的认识也很难统一意见。河口区是河海相互作用的交汇区,很难按照自然属性在河口区划出一条河海分界线,从自然科学研究角度出发也无必要划定一条河海分界线。就海洋与水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衔接问题提出一些看法,首先是解决河海划界问题的3条基本原则: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重和考虑历史与现状,不纠缠细节,不排斥对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决;建立海洋与水行政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以"非排他性原则"作好长江口海域权属管理的职能分工、协同配合与有机衔接。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河海划界问题的3点办法。有关河口海域管理问题,要解决好不同部门管理上的地理范围重叠交叉和法律关系上的职能各有分工、不能相互取代、互相排斥的问题,在管理地理范围有交叉重叠的河口海域时,各自依法履行职责,共同监督管理。有关海岸带滩涂的管理问题,应以海岸线为界,在城市化地区应以一线海堤为界,海岸线或一线海堤以下滩涂的开发利用,纳入海域使用管理;海岸线以上的高滩涂,按地方滩涂管理条例进行管理。有关长江河口区的海域使用管理问题,海洋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法律和各自的职责,共同监督管理,并对管理的具体做法提出4点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河海划界 工作界线 管理界线 海域使用管理 长江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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