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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算法价格歧视违法性认定的挑战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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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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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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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流通经济》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15-126,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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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4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数字消费领域算法技术应用的法律风险及其治理路径优化”(KJQN202400305)
2024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数字消费领域算法侵权风险治理研究”(24SKGH011)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科教协同育人’融入科技法治人才培养的实施路径研究”(K24YG203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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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算法技术在数据收集、分析和应用等方面的优势能够帮助经营者快速实现价格歧视,提高经营效率。但算法价格歧视行为却对市场其他主体带来损害性影响,包括破坏社会对网络市场的公平感知、扭曲市场竞争秩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等传统权利和个人信息权等新型权益。为避免上述系列损害性后果持续扩散,亟须对司法实践如何开展算法价格歧视违法性认定做出回应。然而,基于我国当前相关法条分布零散且适用性不强、违法性认定规则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存疑、抗辩理由适用不明等现实困境,司法实务部门在处理算法价格歧视案件时仍面临严峻挑战。原有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路径和违规处理个人信息认定路径不能满足现实司法实践所需,有必要从立法和司法层面对算法价格歧视违法性认定的第三条路径予以拓展与优化。在立法完善过程中,《电子商务法》作为我国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尤其适合作为规制算法价格歧视的法律依据,建议该法新增“不正当价格行为”违法认定类型,明确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受侵犯设为底线,确立过错推定原则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证明责任。在算法价格歧视违法性认定的司法实践中,坚持行为主体聚焦、侵害客体明晰、主观违背注意义务、客观造成消费者利益受损的“四要件”认定方法。在此基础上,《电子商务法》通过与《反垄断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多部法律之间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夯实算法价格歧视违法性认定的法律基础,才能共同助力司法实践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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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算法时代
算法价格歧视
消费者权益
违法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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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lgorithm era
algorithm price discrimination
consumer rights
determination of illeg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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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24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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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消费者隐私管理与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福利效应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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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要家
王逸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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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浙江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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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产经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5-21,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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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数字经济政府监管再定位及监管体系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9AJY004,项目负责人:唐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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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消费者隐私管理对算法个人化定价的福利效应具有重要影响。通过动态博弈模型分析表明,在消费者具有隐私管理能力且隐私管理成本适度的情况下,个人化定价会实现消费者福利和社会总福利的提高。因此,对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不应一刀切地加以禁止,而应采用合理推定原则进行个案分析。政府需谨慎直接介入平台个人化定价,赋能消费者的隐私管理能力是最佳的反垄断政策。同时,应通过立法强化消费者隐私权保护,赋予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和自主决策权,并鼓励增强消费者隐私管理的技术开发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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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算法价格歧视
消费者福利
隐私管理
反垄断政策
福利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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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lgorithmic price discrimination
consumer surplus
privacy management
antitrust policy
welfare e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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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062.9
[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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