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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答复法律询问的效力——兼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机构属性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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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褚宸舸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87-94,共8页
答复法律询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立法后职能之一,其依据是《立法法》第55条。答复理论与实践中始终存在法律性质与效力的争论,有效说、无效说和应用解释说三种观点交织,制度的未来走向不甚明朗。答复的法律性质与效力受法工委辅... 答复法律询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立法后职能之一,其依据是《立法法》第55条。答复理论与实践中始终存在法律性质与效力的争论,有效说、无效说和应用解释说三种观点交织,制度的未来走向不甚明朗。答复的法律性质与效力受法工委辅助性机构属性所限制。备案不能证成答复的法律效力,其也不属于应用解释。答复制度可视作是对常委会立法解释工作滞后和备案监督机制未激活的一种体制内回应,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目前"有分无名",但应防止其超越创设之目的,成为破坏法律体系权威性和统一性的"木马"。"无名无分"和"有名有分"的两种改革方案,都有赖于常委会、法律委员会、法工委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的进一步理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答复法律询问 效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机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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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询问答复制度的去留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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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彦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54-63,共10页
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法律解释,法律询问答复不但没能实现《立法法》制度创新的意图,反而在实践中面临诸多尴尬的制度瓶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作为辅助性的立法机构始终使询问答复面临合法性质疑。尽管询问答复在一定程度上满... 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法律解释,法律询问答复不但没能实现《立法法》制度创新的意图,反而在实践中面临诸多尴尬的制度瓶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作为辅助性的立法机构始终使询问答复面临合法性质疑。尽管询问答复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法律解释的需求,但也存在与正式法律解释制度功能交叉重合以及法律效力不确定的窘境。所以,应当利用《立法法》修改的契机对该制度进行改革。一方面,要积极发挥既有询问答复的制度效用;另一方面,要废除询问答复制度,实现法律解释体系的一元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法》法律解释 法律询问答复 法律修订 立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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