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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析著作人身权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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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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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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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术论坛》
北大核心
2005年第7期131-13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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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知识产权法学界,人们普遍认为著作人身权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离,这一认识直接导致人们对《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的理解产生分歧。其实,无论是《著作权法》的具体规定,还是经验事实,都表明著作人身权与作者的人身并非绝对不可分离。对于多数作品来说,除署名权外,著作人身权中的其他权利事实上是可以转让的,因此也是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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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著作人身权
著作权归属
委托作品
《著作权法》
试析
知识产权
第十七条
经验事实
合同约定
法学界
署名权
分离
作者
多数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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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F601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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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注册会计师舞弊审计的职业关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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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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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鞍山师范学院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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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89-9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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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关注的内涵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9)》第十七条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遵守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所谓“应有的关注”,指的是谨慎的审计人员在计划和实施审计业务时必须保持的职业关注,也可理解为职业谨慎。尽管各国准则对职业关注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其内涵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是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尽到职业关注责任的标准,也是对职业关注的最低要求;二是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意评价自己的专业能力是否可以胜任所承担的责任,如果不具备这种能力,则应当考虑向专家咨询或拒绝接受委托;三是要求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勤勉尽责,积极充分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四是注册会计师应具备职业的敏感性,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以质疑的思维方式对可能表明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的迹象保持警觉,对审计程序和所获取的审计证据进行审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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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
职业关注
舞弊审计
职业道德守则
职业道德规范
专业能力
第十七条
职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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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39.43
[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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