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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区域法治发展类型学分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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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雪松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41-48,共8页
我国区域法治发展的动力来源于纵向层级的法治统筹与横向区域竞争性活力的法治释放。纵横相交形成了区域法治发展的动力坐标系,对应四个象限。借鉴马克斯·韦伯的理想类型方法,区域法治发展类型可分为形式理性的强统强竞、形式非理... 我国区域法治发展的动力来源于纵向层级的法治统筹与横向区域竞争性活力的法治释放。纵横相交形成了区域法治发展的动力坐标系,对应四个象限。借鉴马克斯·韦伯的理想类型方法,区域法治发展类型可分为形式理性的强统强竞、形式非理性的强统弱竞、实质非理性的弱统弱竞、实质理性的弱统强竞。类型化的区域法治发展折射出国家治理的复杂性与渐进性。类型间的开放交流是国家治理体系有序化之源。法治的基础在于实践。和而不同的区域法治实践有助于建构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国家治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法治 法治统筹 竞合活力 类型分析 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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