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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基于个人授权的竞争性数据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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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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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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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10-124,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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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数据要素交易规则体系研究”(22CFX02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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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承载于个人信息之上的利益期待从消极保护向积极利用延伸,用户便产生了授权第三方直接从特定平台爬取其个人信息数据的需求,而第三方与该平台往往存在竞争关系。如何判断这类数据爬取的正当性,需要系统权衡数据财产权益、个人信息权益、数据流通需求等不同价值考量,是数据产权制度中具有枢纽地位的基础性理论问题。尽管可携带权能为这类数据爬取的正当性提供底层逻辑,但不可忽视数据携带与授权爬取之间的现实差异,其主要体现在数据超范围转移的风险负担和被爬取方对“自主转移数据”的合理利益两方面:前者需要考虑数据超范围转移风险的事前防免与事后救济对于数据转移效率的不同影响;后者需要考虑平台不予转移数据的规范可能性,以及数据爬取的潜在附带损害。权衡之下,应对这类数据爬取持宽容态度,以强化用户对个人信息数据的支配并促进其流通,这也将有助于数据市场的良性竞争和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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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竞争性数据爬取
个人授权
数据财产
个人信息
可携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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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mpetitive data scraping
personal authorization
data property
personal information
right to data port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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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4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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