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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实质平等理念的立法表达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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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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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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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33-45,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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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制度架构与实现研究”(项目编号:20ZDA044)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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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规划是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新时代背景下,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促进型立法的产物。作为促进类企业立法的“总则性”“统领性”立法文件,市场主体平等原则不仅是其促进性功能的逻辑起点,更是确保该法律功能落实的关键。现代企业家精神缺失的价值失范与无法消解的所有制壁垒,不仅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现实障碍,也是立法须直面的前置性问题。相对应的,一方面,立法应击破形式平等面向而走向实质平等之路,并以实质平等为制度设计理念,通过政策及资源的倾斜,使民营经济在市场中取得与国有经济相当的竞争地位与发展权利;另一方面,通过资源的倾斜性供给和利导性的激励机制,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独特的竞争优势,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进而赋能整个经济体的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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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营经济
国有经济
实质平等
促进法
立法规范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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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ivate economy
state-owned economy
substantive equality
promotion law
legislative normative expr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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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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