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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沿海国对外国船舶污染的刑事立法管辖权——兼论我国对外国船舶污染的刑事立法规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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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良军 童伟华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1-19,共9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沿海国在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内对外国船舶污染的刑事立法管辖权,同时又对沿海国管辖权的行使做出了诸多限制。沿海国对外国船舶污染刑事立法管辖权的行使,必须严格遵守《公约》的限制性规定。与《公约》的有关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沿海国在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内对外国船舶污染的刑事立法管辖权,同时又对沿海国管辖权的行使做出了诸多限制。沿海国对外国船舶污染刑事立法管辖权的行使,必须严格遵守《公约》的限制性规定。与《公约》的有关规定相比,我国对外国船舶污染的刑事立法规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作为公约的缔约国和签字国,我们理当积极依照《公约》的规定,结合我国管辖海域内外国船舶污染的现状,完善对外国船舶污染的刑事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沿海国 外国船舶 领海 专属经济区 刑事立法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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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计算和大数据时代的国家立法管辖权——数据本地化与数据全球化的大对抗?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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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安 《交大法学》 CSSCI 2019年第1期5-20,共16页
欧洲一般数据保护规则为保障作为基本权利的个人数据,通过对领土原则和国籍原则在云计算和大数据背景下的再构建,赋予规则以广泛的适用范围。从国际法上的立法管辖权基础角度看,其表现出鲜明的数据本地化特征。规则不仅广泛规范域内数... 欧洲一般数据保护规则为保障作为基本权利的个人数据,通过对领土原则和国籍原则在云计算和大数据背景下的再构建,赋予规则以广泛的适用范围。从国际法上的立法管辖权基础角度看,其表现出鲜明的数据本地化特征。规则不仅广泛规范域内数据处理,还严格限制数据向域外移送。欧盟数据本地化立法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各国应如何应对,已经成为受到广泛关注的问题。作为云计算和大数据发达国家的美国,一方面通过与欧盟合作,确保数据能自由流通,同时又采取针对性立法,规定美国网络服务提供商有义务就其全球范围的数据依法保存和披露。这一立法尽管局限于执法机关对数据的管控和利用,但却基于数据全球化的现实,明确规定了域外适用。立法管辖权冲突也因此揭开了新的一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GDPR 立法管辖权 数据本地化 域外适用 领土原则 数据域外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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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国法域外适用视域下的管辖权规则体系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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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尚鸿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90-98,共9页
内国法域外适用的核心在于内国立法管辖权如何在域外得以确认和实现。相关问题的解决超越了传统国际私法上冲突规范的功能和方法路径,应当在宏观管辖权规则体系下,运用执行管辖权为相关保障的体系化逻辑,以立法管辖权合理拟制为基点,以... 内国法域外适用的核心在于内国立法管辖权如何在域外得以确认和实现。相关问题的解决超越了传统国际私法上冲突规范的功能和方法路径,应当在宏观管辖权规则体系下,运用执行管辖权为相关保障的体系化逻辑,以立法管辖权合理拟制为基点,以司法管辖权确定行使为切入点。应注意到内国法域外适用的领域往往与他国管辖利益有所关联并容易引发关注的实际情况,从不同类型法律关系自身属性及所涉内国法域外适用的需求出发,在对相关利益需求予以平衡取舍、顾及国际法准则及礼让互惠等考量的基础上对诸种管辖权进行确立与行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内国法域外适用 立法管辖权 司法管辖权 执行管辖权 管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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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域外管辖权的扩张及中国进取型路径的构建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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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雪 石巍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56-67,共12页
为了回应科技发展带来的挑战,个人数据域外管辖权的单方扩张具有必然性。借助域外立法管辖权、域外执法管辖权与域外司法管辖权三项权能的确立与延伸,个人数据域外管辖权在全球普及。尽管个人数据域外立法管辖权符合传统国际习惯法的管... 为了回应科技发展带来的挑战,个人数据域外管辖权的单方扩张具有必然性。借助域外立法管辖权、域外执法管辖权与域外司法管辖权三项权能的确立与延伸,个人数据域外管辖权在全球普及。尽管个人数据域外立法管辖权符合传统国际习惯法的管辖原则,但其边界模糊不清。在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的双重作用下,数据保护机构域外执法的可行性受到限制。司法判决也会因价值冲突与司法管辖权的问题无法得到第三国的承认与执行。面对冲突与挑战,我国应当进一步构建个人数据域外管辖的进取型路径。在国际法框架下,区分域外管辖涉及的条款类型以对所需的联系程度划分不同阈值,积极参与建立多维度跨境执法机制,并完善补充措施以保障司法判决得以有效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 域外立法管辖权 域外执法管辖权 域外司法管辖权 进取型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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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域外效力的规制逻辑、实践反思与立法启示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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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俞胜杰 林燕萍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2020年第6期62-79,共18页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简称GDPR)在立法上扩张地域适用范围。根据"经营场所标准",如果欧盟境外数据控制者或处理者的数据处理行为被认定与欧盟境内经营场所开展的业务存在"无法割裂的联系",GDPR有权管辖该行为;&qu...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简称GDPR)在立法上扩张地域适用范围。根据"经营场所标准",如果欧盟境外数据控制者或处理者的数据处理行为被认定与欧盟境内经营场所开展的业务存在"无法割裂的联系",GDPR有权管辖该行为;"目标指向标准"适用于欧盟境外的数据控制者或处理者开展针对欧盟境内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处理行为。实践中,"经营场所标准"客观上引起不同法域间法律价值冲突,应当运用比例原则进行协调,与"目标指向标准"相配套的"代表制度"存在明显的适用困境。我国应该借鉴GDPR的立法经验,吸收"经营场所标准",将"双重违反原则"引入"目标指向标准",并以此建立双边执法合作机制,充分保护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域适用范围 域外效力 云计算 个人信息保护法 立法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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