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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行贿罪立法新动向之思考——兼议行贿罪废除论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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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春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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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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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54-5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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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网络时代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公信力问题实证研究"(14SFB30017)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新媒体时代公众舆论与刑罚裁量互动实证研究--以死刑案件量刑为中心"(13YJC820051)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网络舆论对刑事裁判影响的实证研究"(12FXC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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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15年8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我国对行贿犯罪"立法从严""司法从宽"的悖论更加凸显。从立法因果论出发应当严惩行贿犯罪,从司法效果论出发则应宽宥行贿犯罪,解决这一悖论,不应作"非宽即严"的简单取舍,而应"宽严相济",既坚持严惩行贿犯罪的立场,又采取措施走出受贿犯罪难以查处的困境。要从刑事实体法上调整行贿罪的刑罚结构,严密行贿罪法网,同时在刑事程序法中构建腐败犯罪"污点证人豁免"制度。对于反腐败而言,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和制约体系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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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贿犯罪
立法因果论
司法效果论
污点证人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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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92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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