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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健全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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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英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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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联合大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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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新视野》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64-6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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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立法听证是人民直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生动体现。立法听证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具体体现。民主和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立法听证程序,是立法过程中公民有序参与的重要形式,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听证,在国外原来是司法程序上的一个重要内容,后来被广泛运用于行政和立法领域。在我国,听证制度进入立法领域,是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立法法》。引进立法听证制度后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表明,必须进一步提高对于立法听证的认识,并且适应中国的国情进行制度设计。据此,本文对立法听证事项确定的原则和规则、听证机关的专门化、陈述人的遴选、坚持立法听证的公开平等原则、立法听证效力与听证报告的处理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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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立法听证制度
立法听证事项
立法听证机关
立法听证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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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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