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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资产管理案件穿透式审判的要义、应然逻辑与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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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姿昂 《江淮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59-166,共8页
金融资产管理行业繁荣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市场乱象,给金融监管和司法审判带来了新问题、新挑战,传统的司法审判理念和方法难以较好适应当前资产管理案件审判工作的需要。针对这些新问题、新挑战,为实现司法审判的公平正义,最高人民... 金融资产管理行业繁荣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市场乱象,给金融监管和司法审判带来了新问题、新挑战,传统的司法审判理念和方法难以较好适应当前资产管理案件审判工作的需要。针对这些新问题、新挑战,为实现司法审判的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九民纪要》提出建立“穿透式审判思维”。穿透式审判作为适应当前资产管理案件审判工作的一种变革方式,蕴含着丰富的法理和原则,对审判工作具有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消极作用。趋利避害,应当从立法上构建金融资产管理案件穿透式审判法律制度,以期更好发挥其司法保障的积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案件 穿透式审判 公平正义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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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案件穿透式审判探析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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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姿昂 《人民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86-88,共3页
针对近些年来出现的资产管理乱象及资管纠纷,穿透式监管与穿透式审判的提出,势必有利于规范资产管理行业、有利于资产管理纠纷的审理和裁判。但要进一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有效维护资管市场秩序,依法公正解决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问题,... 针对近些年来出现的资产管理乱象及资管纠纷,穿透式监管与穿透式审判的提出,势必有利于规范资产管理行业、有利于资产管理纠纷的审理和裁判。但要进一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有效维护资管市场秩序,依法公正解决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问题,还需加快构建穿透式审判的法律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产管理 穿透监管 穿透式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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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透式金融审判的理论基石与制度进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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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篱 庄鸿钦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55-63,201,共10页
穿透式审判思维在金融司法领域的广泛运用并非纯粹的法律适用问题,而是源自我国政法传统的塑造与金融法适应性提升的必然结果,反映出法院寻求金融治理功能的客观需要。在实践中,穿透式金融审判以“通谋虚伪表示”与“公序良俗转介”为... 穿透式审判思维在金融司法领域的广泛运用并非纯粹的法律适用问题,而是源自我国政法传统的塑造与金融法适应性提升的必然结果,反映出法院寻求金融治理功能的客观需要。在实践中,穿透式金融审判以“通谋虚伪表示”与“公序良俗转介”为主要实施方式,不仅表征我国法院的角色由金融纠纷的裁判者拓展到金融风险的治理者的转变,同时也昭示着穿透式审判思维业已实现从审判理念到司法规制工具的转型。为抑制穿透式金融审判所可能引发的风险,应从维护法秩序与实现规制效能的双重视角对其予以完善,划定穿透式审判在金融司法中的运用边界,确保司法治理金融市场功能的更好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穿透式审判 金融司法 金融治理 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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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透式审判”反思与转进:以融资性贸易合同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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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新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5年第5期111-126,共16页
融资性贸易合同性质上属于合同联立之非典型合同。法院突破合同相对性的“穿透式审判”缺乏正当性基础。本质上,属于穿透当事人“意思”,直接考察交易动机的定性逻辑。这与私法自治基本原则明显抵牾,会遏制交易创新。当事人基于合同自由... 融资性贸易合同性质上属于合同联立之非典型合同。法院突破合同相对性的“穿透式审判”缺乏正当性基础。本质上,属于穿透当事人“意思”,直接考察交易动机的定性逻辑。这与私法自治基本原则明显抵牾,会遏制交易创新。当事人基于合同自由,通过融资性贸易架构,实现了与借贷融资类似的经济上结果,构成广义上的规避行为。原则上应肯认其价值上的中立性。法院仅须审查案涉循环贸易,是否导致借贷主体资格限制及高利贷限制规范目的落空,应否进行法律续造。在“穿透式审判”思维的应用方面,司法实务应当放弃穿透当事人“意思”的不当进路,转向穿透“法律”文义的类推适用续造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穿透式审判 融资性贸易 名实不符 定性 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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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司法监管化:动因、困境与调适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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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霞 《商业经济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69-78,共10页
随着金融司法适用行政规章的常态化、制度化,以及穿透式审判在金融司法中的全面推行,金融司法呈现出监管化趋向。金融司法监管化的根本原因在于法院过于公共政策化,在人民司法的理念下,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金融司法的主要目标,从而... 随着金融司法适用行政规章的常态化、制度化,以及穿透式审判在金融司法中的全面推行,金融司法呈现出监管化趋向。金融司法监管化的根本原因在于法院过于公共政策化,在人民司法的理念下,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金融司法的主要目标,从而扮演监管追随者的角色。由于制度角色和制度功能不同,金融司法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作用有限,金融司法监管化会严重降低司法可预期性,损害契约自由,抑制金融创新。建议按照“相对独立、互相尊重、加强沟通”的原则构建二者关系,发挥金融司法对金融监管或补强或纠偏的作用,重点关注公序良俗原则及合同效力制度的规范适用,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发挥好金融司法作为规范交易行为最后一道防线的制度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司法 金融监管 穿透式审判 制度功能 公共政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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