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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地上权:一项新型用益物权的生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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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者洁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82-91,共10页
空间地上权乃是在他人土地地表上下的特定空间范围内,以保有其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利用这一特定空间所产生的一项用益物权。然而《物权法》将该权利纳入建设用地使用权之中,否认其作为独立的物权的资格,该权利设定方式已不能适... 空间地上权乃是在他人土地地表上下的特定空间范围内,以保有其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利用这一特定空间所产生的一项用益物权。然而《物权法》将该权利纳入建设用地使用权之中,否认其作为独立的物权的资格,该权利设定方式已不能适应当下以及未来空间权利制度生成的走向。空间地上权已然生成为一项新型的财产权利,应承认空间地上权独立物权之地位,为保持《物权法》逻辑结构的清晰与完整,当在用益物权编下单独成章并予以立法规制,如权利的设定、取得、登记、效力等诸项内容,且在未来的民法典中予以及时肯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空间地上权 权利生成 物权法 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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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地上权与传统物权理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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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祥健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133-137,共5页
空间地上权出现后,对传统物权客体理论、一物一权主义、物权法定主义等都提出了强烈挑战。但是,通过社会观念的确认和法技术的有效运作,通过学者们学理上的扩张解释,空间地上权并不违背物权客体理论,也不与一物一权主义与物权法定主义... 空间地上权出现后,对传统物权客体理论、一物一权主义、物权法定主义等都提出了强烈挑战。但是,通过社会观念的确认和法技术的有效运作,通过学者们学理上的扩张解释,空间地上权并不违背物权客体理论,也不与一物一权主义与物权法定主义相矛盾。这既解决了空间地上权与传统物权理论的融合问题,也使传统物权理论在现代生活面前获得了新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空间地上权 物权客体 一物一权主义 物权法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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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层地上权的解析——关于《物权法》第136条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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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夏英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23-28,共6页
我国《物权法》第136条确认了土地分层地上权,将空间利用问题纳入到传统地上权制度中进行调整。但由于土地分层利用极为复杂,且该条款又过于简单,因而,如何理解、适用该条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已设立单一的土地使用权情形下,基... 我国《物权法》第136条确认了土地分层地上权,将空间利用问题纳入到传统地上权制度中进行调整。但由于土地分层利用极为复杂,且该条款又过于简单,因而,如何理解、适用该条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已设立单一的土地使用权情形下,基于土地对空间的吸收,空间利用权利的设立主要是从地上权人处获得,这种权利实为"空间利用权"。在分层使用下,土地和空间既相互依存又相对独立。对于分层土地使用权,有必要基于客体对地上权进行事实上的分解。空间地上权会受到比普通地上权更多的限制。权利人通过出让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包含的空间范围不应设定过大,因为土地和空间的纵向分层利用在土地上下狭窄的范围内最有必要。土地使用权的范围确定以后,国家保留了其上下的空间所有权,并可将其出让给其他主体。登记机关在确定该空间范围以后,可予以登记。在《物权法》颁布之前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如果不便对该土地使用权的上下空间进行限制,则该土地使用权和国家土地使用权的客体是一致的,登记机关应比照国家依出让设定空间地上权的方式,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空间地上权,办理过户登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上权 分层地上权 空间地上权 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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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法律上的空间权及其类型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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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浩明 张鹏 《政法论丛》 2011年第5期26-32,共7页
随着土地资源的稀缺和建筑技术的发展,空间利用具有了前所未有的价值,空间不再附属于土地,能够独立成为权利的客体。空间权是对以一定范围空间为客体所设定的各种权利的综合表述。理论上,物权性质空间权包括:空间所有权、空间地上权、... 随着土地资源的稀缺和建筑技术的发展,空间利用具有了前所未有的价值,空间不再附属于土地,能够独立成为权利的客体。空间权是对以一定范围空间为客体所设定的各种权利的综合表述。理论上,物权性质空间权包括:空间所有权、空间地上权、空间永佃权、空间地役权,结合实践中空间开发利用需求,我国立法只需引入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空间地上权)概念即可,《物权法》对于空间权类型也可做相同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空间 空间所有权 空间地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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