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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程序性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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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超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9年第S02期58-61,共4页
程序性行政行为的可诉性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关注的热点,当前程序性行政行为在司法审查的过程中存在可诉性标准模糊不清、相关司法解释被滥用、司法审查的救济力度不合理等问题。为此,需要明确程序性行政行为可诉的基础,并将权利... 程序性行政行为的可诉性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关注的热点,当前程序性行政行为在司法审查的过程中存在可诉性标准模糊不清、相关司法解释被滥用、司法审查的救济力度不合理等问题。为此,需要明确程序性行政行为可诉的基础,并将权利义务实际影响、终局性、内部程序外部化作为其可诉性的标准,来加强对程序性行政行为可诉性的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性行政行为 可诉性 权利义务 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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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行政行为可诉性研究 被引量:1
2
作者 黄慧芳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S2期9-12,共4页
一个行政行为的作出,包括调查、取证、听取意见、说明理由、听证、送达等一系列程序性的行为,这些过程性行为是否都可以被称为"程序性行政行为"?本文对当下涉及程序性行政行为的六十多份裁判文书分析比较,从程序性行政行为的... 一个行政行为的作出,包括调查、取证、听取意见、说明理由、听证、送达等一系列程序性的行为,这些过程性行为是否都可以被称为"程序性行政行为"?本文对当下涉及程序性行政行为的六十多份裁判文书分析比较,从程序性行政行为的指导性案例入手,结合德国和台湾地区法律法规和案例,分析我国程序性行政行为的"原则不可诉,例外可诉"规则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性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 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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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止的可诉性研究 被引量:5
3
作者 沈福俊 许海建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83-192,共10页
行政复议中止作为一项程序性制度,在保障复议审查准确性的同时,客观上也将争议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长期置于不稳定状态之中,对法秩序的安定性产生影响。但程序性行政行为因不具备最终的法律效力,即使相对人认为其权利因复议中... 行政复议中止作为一项程序性制度,在保障复议审查准确性的同时,客观上也将争议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长期置于不稳定状态之中,对法秩序的安定性产生影响。但程序性行政行为因不具备最终的法律效力,即使相对人认为其权利因复议中止的不当实施而受到侵害,也难以单独通过行政诉讼获得权利救济。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以及有关“成熟原则”的理论推演,为程序性行政行为进入司法审查打开了诉讼通道,但是复议中止作为行政救济制度中的一项程序处置行为,其可诉性理论依据具有独特性。基于权力配置功能适当性原则的解释,复议中止之所以不可诉,并非因司法机关不能替代复议机关进行权利救济,而是因为复议机关在权利救济上的高效、便捷的功能优势,促使司法机关在对其处理行政纠纷的态度上保持谦抑的立场。当复议中止实施致使复议申请人对权利救济的期限无法进行合理预期时,就已经突破了司法尊重的界限,应当由司法机关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中止 程序性行政行为 法的安定性 功能适当性原则 可诉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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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土地征收影响研究 被引量:3
4
作者 朱春晓 《乡村论丛》 2021年第5期53-60,共8页
新《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正首次明确了土地征收的公益标准,初步建立了预征收流程,明确了"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并且解决了土地征收实务中一些难点问题,如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等。... 新《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正首次明确了土地征收的公益标准,初步建立了预征收流程,明确了"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并且解决了土地征收实务中一些难点问题,如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等。新《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中"预征收"程序的设立对集体土地征收行为的可诉性产生了较大影响。上述法律法规虽设立了预征收程序,但预征收行为分为过程性行为和程序性行为,过程性行为不具可诉性,程序性预征收行为的可诉性需要从"程序性行政行为可诉性的涉权性标准"和"程序性行政行为可诉性的终局性标准"两个标准出发进行进一步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利益 预征收程序 过程性行政行为 程序性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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