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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内监督执纪中违纪线索移送与处置的应然限度——以国家监察的处置衔接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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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译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8期44-52,共9页
监察立案与党纪审查因“党政合署”而存在线索处置上的程序重合,党纪审查部门对应的违纪线索处置权限,可作为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监察调查的前置。在纪法衔接过程中,以党内法规为指引的党纪审查与以《监察法》为依据的监察调查在线索的... 监察立案与党纪审查因“党政合署”而存在线索处置上的程序重合,党纪审查部门对应的违纪线索处置权限,可作为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监察调查的前置。在纪法衔接过程中,以党内法规为指引的党纪审查与以《监察法》为依据的监察调查在线索的取得方式、移送和管理上应作必要界分,明晰不同案件在党纪审查与监察调查阶段的内部分工差异。以比例原则为考量,违纪线索的处置权限与规制效果应符合程序相称性原理。从线索来源的信息评估层面出发,违纪线索的评估应建构科学合理的量化体系。对于违纪线索的处置应依照情报要素界分线索来源可靠性的不同类型,明确党内监督保障法规的执行依据。对于违法犯罪线索的处置,党纪部门在参考线索评估量化结果的同时应辨明“移送处置”与“暂存待查”的适用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纪法衔接 党政合署 党纪审查 移送处置 线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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