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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新罪的观念——对积极刑法观的支持 被引量: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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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明楷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50-166,共17页
我国刑法理论存在积极刑法观、消极刑法观与折衷刑法观的对立,但折衷刑法观的具体主张与消极刑法观并无区别。社会的发展变化,导致需要刑法保护的法益日益增加,也使得法益受侵害的程度日益严重,原本缺乏类型性的现行刑法,存在许多处罚... 我国刑法理论存在积极刑法观、消极刑法观与折衷刑法观的对立,但折衷刑法观的具体主张与消极刑法观并无区别。社会的发展变化,导致需要刑法保护的法益日益增加,也使得法益受侵害的程度日益严重,原本缺乏类型性的现行刑法,存在许多处罚漏洞。我国当下需要采取积极刑法观,通过增设新罪来满足保护法益的合理要求。积极刑法观不是所谓激进刑法观,并非主张随意增设新罪,而是主张按照谦抑的法益保护原则增设新罪。持消极刑法观的学者所提出的近年来增设新罪的立法仅具有象征性意义,增设新罪损坏刑法的稳定性与谦抑性,违反法益保护原则,不符合大国法治的要求等观点与理由,要么不符合客观事实,要么已经落后于时代,要么只是抽象的议论,因而缺乏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增设新罪 积极刑法 消极刑法 折衷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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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积极刑法观正当性危机的有效立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生物安全犯罪立法总置评 被引量: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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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艳红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18-34,共17页
刑事立法活跃化不仅带来了刑法条文增量与刑法知识体系更新,也伴随着积极刑法观的跃升与消极刑法观的沉寂。受积极刑法观的驱动并顺应前置法的修改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生物安全犯罪立法进行了调整,以及时有效应对生物安全风险... 刑事立法活跃化不仅带来了刑法条文增量与刑法知识体系更新,也伴随着积极刑法观的跃升与消极刑法观的沉寂。受积极刑法观的驱动并顺应前置法的修改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生物安全犯罪立法进行了调整,以及时有效应对生物安全风险。刑法通过修改旧罪,增加规制内容与保护对象,在既有生物安全犯罪框架下实现了处罚的扩大化。刑法通过增设新罪,增加侵害方式与行为类型,将严重危害人类遗传资源安全、非法利用生物技术、非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等行为犯罪化。无论是修改旧罪还是增设新罪,《刑法修正案(十一)》生物安全犯罪立法都是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基础的理性的积极预防,这些立法兼具预防性与回应性,既能类型化地预防潜在的生物安全风险,又填补了既往生物安全犯罪的立法漏洞,有效化解了积极刑法观的正当性危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积极刑法 消极刑法 生物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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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刑法观的实践修正与功能完善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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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阳本祺 秦长森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2期70-82,147,F0003,共15页
积极刑法观的理论建设正深陷诸如“刑法适用泛化”“刑法工具化”等多重质疑之中,亟需对其核心主张与现实功能进行修正与重塑。在立法论维度,积极刑法观应当以民权刑法为核心,通过在立法实践中不断夯实刑事立法的事实基础,从而促进刑事... 积极刑法观的理论建设正深陷诸如“刑法适用泛化”“刑法工具化”等多重质疑之中,亟需对其核心主张与现实功能进行修正与重塑。在立法论维度,积极刑法观应当以民权刑法为核心,通过在立法实践中不断夯实刑事立法的事实基础,从而促进刑事立法的科学化发展。此外,还可以利用类型思维法、宪法教义学等理论资源,优化刑事立法的质量与品质。在司法论维度,积极刑法观应当在刑事归责的过程中发展需罚性理论,以求拓宽轻罪裁判的出罪空间。通过修正之后的积极刑法观理论来检视高空抛物罪的刑事立法,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该罪立法的增设具有保护公民个人法益的重要价值;(2)该罪的保护法益属于集体法益中的秩序安全法益;(3)对该罪的司法认定可以围绕该罪的法益内涵,从正向筛选与反向排除两个视角来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积极刑法 法益保护 轻罪增设 实质解释论 高空抛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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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刑法观视域下刑罚退出机制的观念倡导与概念界定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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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伟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14,共14页
积极刑法观带来了刑罚适用的扩张与泛化情形,这一积极性可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与个案适用中得以窥见。积极刑法观不是要抛弃刑法谦抑性和否定刑法保障法的地位,而是要通过功能主义来发挥刑罚效益。积极刑法观需要遵循比例原则并注重刑... 积极刑法观带来了刑罚适用的扩张与泛化情形,这一积极性可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与个案适用中得以窥见。积极刑法观不是要抛弃刑法谦抑性和否定刑法保障法的地位,而是要通过功能主义来发挥刑罚效益。积极刑法观需要遵循比例原则并注重刑罚的均衡性与妥当性,通过刑罚的有限性适用与有效性追求来助益刑罚目的的实现,刑罚退出机制具有反向牵制积极刑法观的现实价值。刑罚退出机制的内涵立足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一体化层面,对非该当刑罚处罚的行为不予刑罚处罚,对该当刑罚处罚但无刑罚预防之必要的行为免除刑罚处罚,是对该当刑罚处罚但是刑量超过刑罚目的之需要的行为缩减刑罚处罚,以及对该当刑罚处罚但实践执行抵牾刑罚目的之要求的变更刑罚执行方式的综合运行机制。刑罚退出机制作为理念与方法的统一具有不可替代性,其与既有关联概念存在真包含关系与交叉关系,应在细致辨析中明确彼此的差异性并为其拓展适用提供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积极刑法 刑罚退出 概念界定 刑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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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刑法立法背景下前科消灭制度之构建 被引量: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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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志伟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62-179,共18页
轻罪化的立法主张有其合理性,但受制于现存的前科制度,“轻罪不轻”现象客观存在,且导致出现犯罪的直接后果与间接后果轻重“倒挂”的不正常现象。新近积极的刑法立法实践,亟须相关的前科消灭制度作为配套措施。当下一些前科规定明显缺... 轻罪化的立法主张有其合理性,但受制于现存的前科制度,“轻罪不轻”现象客观存在,且导致出现犯罪的直接后果与间接后果轻重“倒挂”的不正常现象。新近积极的刑法立法实践,亟须相关的前科消灭制度作为配套措施。当下一些前科规定明显缺乏正义价值的内在支撑,具体体现为:背离罪刑法定原则“罚由‘法’定”的本意,违背罪责自负的基本法治精神,且与惩罚犯罪的报应与预防根据存在较大程度的脱靶。针对这种内在弊病,前科制度理应归入制定法律的事项,应全面清理具有牵连色彩的前科规定,应谨慎设置终身制的前科规定。惩罚与犯罪具有基本关联性是分配正义及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应有之义,犯罪性质与从事职业、落户积分、获得荣誉等资格的关联性便应成为设置前科制度的主要考虑因素。在具体细节安排上,前科消灭效力应限于非刑事领域,过失犯罪与定罪免罚的情形不应算作前科,可以仿照追溯时效的规定设置前科消灭的条件,同时建构“法定”“裁定”“申请”三种消灭方式。辅以前科消灭制度的轻罪化,才能真正实现刑罚轻缓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积极刑法立法 轻罪化 前科消灭 惩罚 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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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性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实质解释论——基于批判积极刑法立法观的视角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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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文杰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587-593,共7页
在对抗性竞技体育比赛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恶意犯规甚至伤害行为,入罪论时有抬头,正如企图以刑法积极管控几乎所有的社会风险的积极刑法立法观一般。应尽量以非刑事措施,规范造成重大伤害甚至死亡结果的对抗性竞技体育伤害行为,不应动... 在对抗性竞技体育比赛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恶意犯规甚至伤害行为,入罪论时有抬头,正如企图以刑法积极管控几乎所有的社会风险的积极刑法立法观一般。应尽量以非刑事措施,规范造成重大伤害甚至死亡结果的对抗性竞技体育伤害行为,不应动辄以刑法对其进行规制,从而更有效地展现非刑法规制力量所发挥出的社会秩序合理化功能。一般而言,不需要刑法规制的对抗性竞技体育伤害行为,属于运动员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实施的,或并未明显超出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实施的,造成某个或某些运动员身体受伤的行为。对于行为人蓄意借助对抗性竞技体育比赛这一事由,实施的实质上故意伤害乃至故意杀人行为,应考虑由刑法予以规制。总体而言,规制值得刑罚惩罚的对抗性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刑事罪名主要包括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为了促进对抗性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必须结合各项对抗性竞技体育比赛的规则本身以及特点进行实质考量,在法理上,应基于正当化事由及责任阻却事由的实质解释,将一定的对抗性竞技体育伤害行为不定罪量刑;在司法上,应借鉴刑法私法化理念,对入罪化的对抗性竞技体育伤害行为予以活性化处理,以实现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之间的相对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抗性竞技体育伤害行为 批判积极刑法立法观 正当化事由 实质解释论 活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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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刑法立法观视域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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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涛 《交大法学》 2025年第5期136-151,共16页
犯罪附随后果有助于实现以一般预防为导向的政策目标,但本身存在“治理悖论”的困局:“重惩罚、轻复归”的犯罪附随后果带来“轻罪不轻”现象,导致“社会惩罚→继续犯罪”的系统危机。犯罪附随后果作为一种社会惩罚,是重罪重刑时代的产... 犯罪附随后果有助于实现以一般预防为导向的政策目标,但本身存在“治理悖论”的困局:“重惩罚、轻复归”的犯罪附随后果带来“轻罪不轻”现象,导致“社会惩罚→继续犯罪”的系统危机。犯罪附随后果作为一种社会惩罚,是重罪重刑时代的产物,将犯罪附随后果不加区分地适用于轻罪,违背责任主义原则而产生功能异化。犯罪记录封存作为犯罪附随后果的制度选择,会面临社会复归与安全保护的法益衡量难题,前科记录具有一定的犯罪预防效果,也是导致社会排斥的原因。在实体法上,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对象是轻微犯罪的过失犯罪以及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免除处罚的故意犯罪。在程序法上,犯罪记录封存当以出狱人员的申请和后经法院裁定为正当程序。同时,建构犯罪记录封存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离不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积极刑法立法观 轻微犯罪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犯罪附随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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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立法观念的学派论争及其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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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璐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55-169,共15页
我国刑法立法观念论争的焦点是积极刑法观和传统刑法观的对峙,其本质是行为人立场和行为立场的对立,积极刑法观是行为人立场彰显的必然结果。行为人立场和行为立场在我国不同法治场景中呈现出“两级化”趋势,在立法场景中,行为人立场不... 我国刑法立法观念论争的焦点是积极刑法观和传统刑法观的对峙,其本质是行为人立场和行为立场的对立,积极刑法观是行为人立场彰显的必然结果。行为人立场和行为立场在我国不同法治场景中呈现出“两级化”趋势,在立法场景中,行为人立场不断彰显,表现为积极刑法观;而在司法场景中,行为立场又不断强化,传统刑法观的谦抑原则占据主导地位。刑法立法观念论争根植于我国刑事法治的二重面相——自由法治刑法和社会法治刑法,追求自由价值是自由法治刑法的立场,而追求安全价值是社会法治刑法的立场。在构建一个成熟和发达的刑法体系时,必须考虑自由和安全的价值位阶和次序。当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这必然使刑法的安全价值凸显,因此应进一步贯彻积极刑法观,主要表现为扩大行为人的注意义务范围、民众“情感尊贵化”导致犯罪化进一步扩张以及增强立法的差异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立法观念 积极刑法 传统刑法 学派论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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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主义刑法观下谦抑主义的当代使命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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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捷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S01期61-65,共5页
刑法谦抑主义是我国刑法中的基本理念,其最早起源于西方文艺复兴时期兴起的以“保障人权”为核心的理念和法治思想,并影响了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之后传入日本再借由日本引入我国。刑法谦抑主义不仅仅停留于理念与学说,更是在立法和... 刑法谦抑主义是我国刑法中的基本理念,其最早起源于西方文艺复兴时期兴起的以“保障人权”为核心的理念和法治思想,并影响了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之后传入日本再借由日本引入我国。刑法谦抑主义不仅仅停留于理念与学说,更是在立法和司法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以刑法谦抑为视角的人权保障之路上,刑法应当是一种“滞后”与“最低限度”的介入状态,然而在积极刑法观的时代下,刑法的“入罪”范围日益扩大,对此在立法、司法以及程序上贯彻谦抑主义,使其发挥自身的价值,成为刑法谦抑主义的当代使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谦抑主义 积极刑法 刑罚 理论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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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预防性刑法观于性犯罪中的体现——我国《刑法》第236条之一的法教义学解读 被引量: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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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梓弦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49-63,共15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236条之一的增设极大程度上优化了我国的性犯罪规范体系。至此,我国性犯罪对于保护年龄层级的界分不再单一,而是伴随着《刑法》第236条之一的新设而出现了绝对与相对保护年龄层。在后者的语境下,可根...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236条之一的增设极大程度上优化了我国的性犯罪规范体系。至此,我国性犯罪对于保护年龄层级的界分不再单一,而是伴随着《刑法》第236条之一的新设而出现了绝对与相对保护年龄层。在后者的语境下,可根据社会学、犯罪学等领域的既有研究成果明晰《刑法》第236条之一的法理根基及保护法益。在此之上,本罪的主体范围及年龄认知等问题亦可依此前提得以廓清。《刑法》第236条之一的增设并不代表立法者将性自决权的保护由《刑法》第236条第1款中抽出后的不当让渡,也不意味着司法工作者在直面特殊职责者实施性侵时可回避应负担的证明责任。如此,《刑法》第236条之一方可视为积极预防性刑法观话语体系下的理性立法之范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殊职责 剥削 性健全发展 积极预防性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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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刑法的最新修正及其适用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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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湘廉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232-245,共14页
在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不断加强的背景下,《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我国知识产权刑法规范体系进行了大幅修改,不仅加强了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规范供给,而且彰显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从具体内容来看... 在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不断加强的背景下,《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我国知识产权刑法规范体系进行了大幅修改,不仅加强了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规范供给,而且彰显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从具体内容来看,《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知识产权刑法的修改,主要表现为通过增设新罪和拓展旧罪的方式扩大知识产权刑法的规制范围,通过调高法定刑的配置加重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处罚。透过知识产权刑法规范可以发现,此次修法充分体现了全面保护知识产权、积极保护知识产权和法秩序相统一的最新立法理念,这些立法理念对知识产权刑法相关条文的理解与适用具有重要意义。《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正式施行,应当对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要素进行系统解释,以便保护知识产权的立法目的能够在司法层面得以充分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知识产权刑法 积极刑法 法秩序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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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来我国刑法立法的变迁与未来走向 被引量:3
12
作者 王鹏祥 陶旭蕾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88-94,共7页
70年来,我国刑法立法经历了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1979年的探索阶段、从1979年到1997年的成长阶段、从1997年至今的完善阶段。我国刑法立法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变迁而不断探索、修正和完善,修法技术趋于成熟,很好地处理了批判与继承、科学与... 70年来,我国刑法立法经历了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1979年的探索阶段、从1979年到1997年的成长阶段、从1997年至今的完善阶段。我国刑法立法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变迁而不断探索、修正和完善,修法技术趋于成熟,很好地处理了批判与继承、科学与民主、打击与人权的关系,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刑法立法之路。在此过程中,刑法立法上出现了诸多理论争论,集中体现在刑法立法理念、刑事政策的发展方向和刑罚的轻缓化三个方面,出现了积极刑法立法观与消极刑法立法观,犯罪化与非犯罪化,死刑的存与废等方面的博弈。面对不断发展和变化的新形势,我国刑法立法的未来走向应树立积极刑法立法观,秉承适度犯罪化原则,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的有机统一,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法立法道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立法 积极刑法立法观 犯罪化 限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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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轻罪立法的实践与反思——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视角 被引量:28
13
作者 杨楠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26-135,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的轻罪立法呈现出法益保护前置化、罪名过度精细化和以规范宣示为目的的象征化等特征。轻罪立法通过扩张集体法益扩大了刑法处罚范围,限缩了个人权利的空间;对犯罪的过度类型化,导致罪刑体系支离;象征性的轻罪立法,...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的轻罪立法呈现出法益保护前置化、罪名过度精细化和以规范宣示为目的的象征化等特征。轻罪立法通过扩张集体法益扩大了刑法处罚范围,限缩了个人权利的空间;对犯罪的过度类型化,导致罪刑体系支离;象征性的轻罪立法,还加剧了法律实效的短绌化。我国无论在实体法抑或程序法上均不存在罪刑分级的制度设计,单靠增设轻罪难以改善重刑刑法结构;区分轻罪与重罪的实质意义弱化,轻罪理论也难以证成轻罪立法的合理性。调整我国罪刑结构应先去重刑化、再严密法网,而轻罪立法会导致刑法“又严又厉”;轻罪立法蕴含的积极预防刑法观也非法治国刑法的应有之义。因此,对轻罪立法应保持谨慎,坚守刑法最小化的基本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轻罪立法 重刑刑法 积极刑法 依法治国 刑法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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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趋同、法益契合与规范衔接:环境法典与刑法典的协调适用 被引量:6
14
作者 陈禹衡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35-145,共11页
风险社会中环境污染风险日益严峻,环境法需要在既有规范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适度法典化整合,同时也需要刑法典进行保障和配合。环境法典和刑法典在配合适用上陷入困境,是因为两者在立法理念、保护法益上存在差别,并演化成规范衔接上的龃龉... 风险社会中环境污染风险日益严峻,环境法需要在既有规范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适度法典化整合,同时也需要刑法典进行保障和配合。环境法典和刑法典在配合适用上陷入困境,是因为两者在立法理念、保护法益上存在差别,并演化成规范衔接上的龃龉。当下刑法典遵从积极刑法观的价值指引,本质上和环境法典适用范围扩张的现实需求相吻合,所以在趋同的扩张理念下以积极立法来共同应对环境污染威胁并进行前置性预防。在保护法益层面,环境法典围绕生态法益展开,而刑法典基于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论,两者在生态法益上取得共识,并基于生态法益强化法律解释层面的联系。伴随环境法典的体系化发展,环境犯罪作为法定犯,应该强化行政从属性特征,将犯罪构成和量刑要素转移到环境法典中,采用行政刑法的模式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人本性,并利用系统化的环境法典提供实质出罪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典 刑法 积极刑法 生态法益 行政刑法 积极立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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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象征性立法——批判与被批判的武器 被引量:9
15
作者 马荣春 马光远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3期41-53,共13页
作为象征性立法的表现,刑法象征性立法的“姿态性”“安抚性”“情绪化”和“安全感”特征,直接源自立法的“虚幻性”或“空洞性”,但其实质根源是单纯的价值宣示性或信仰说教性。此表现与实质组合成刑法象征性立法的品相。一项刑法立... 作为象征性立法的表现,刑法象征性立法的“姿态性”“安抚性”“情绪化”和“安全感”特征,直接源自立法的“虚幻性”或“空洞性”,但其实质根源是单纯的价值宣示性或信仰说教性。此表现与实质组合成刑法象征性立法的品相。一项刑法立法是否属于象征性立法的识别标准包括“现实可能性”的事实层面和“应受刑事处罚性”的实质层面两个维度。依此标准可妥当地判断国内外诸多刑法立法例是否象征性立法。新型犯罪自然要面对象征性立法问题,而避免象征性立法则有赖于采取面向实践的方案:结合程序性和实体性标准的合理入罪机制,同时顾及刑事政策。刑法象征性立法概念对于审视刑法立法包括新型犯罪立法构成了“批判的武器”和“被批判的武器”,故能够抑制过于积极的刑法立法观和过于积极的新型犯罪立法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象征性立法 价值宣示性 应受刑事处罚性 新型犯罪 积极刑法立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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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的现代挑战及其应对 被引量:38
16
作者 江溯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03-114,共12页
随着行政国家的强化、网络社会的发轫与风险社会的兴起,社会治理对刑法的倚赖日益加重。为了落实行政目的,并对新兴领域进行有效规制,刑法呈现出刑事处罚弥散化与刑罚介入早期化的特征,并开始出现过度犯罪化的倾向。立法的这一姿态也催... 随着行政国家的强化、网络社会的发轫与风险社会的兴起,社会治理对刑法的倚赖日益加重。为了落实行政目的,并对新兴领域进行有效规制,刑法呈现出刑事处罚弥散化与刑罚介入早期化的特征,并开始出现过度犯罪化的倾向。立法的这一姿态也催生出司法的惯性与惰性,不少司法解释与司法判例对刑法条文任意进行扩大解释,模糊了类推与扩张解释的界限。罪刑法定原则也因此受到了立法与司法的双重挑战。当下,立法应当秉持积极审慎的刑法观,及时遏制过度犯罪化的潜在趋势,并以明确性原则作为立法的旨归。司法在进行刑法解释时,应当保持理性克制,从而实现"立法活性、司法克制"的互补局面。针对司法解释逾越解释规则边界的现象,应当将建立司法解释的合宪性审查机制提上日程,以确保司法解释始终处在合法的范围之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定原则 犯罪化 积极审慎的刑法 刑法解释 合宪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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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出路:轻罪立法视域下前科消灭制度构建探析 被引量:1
17
作者 吴静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111-122,共12页
现行前科制度在预防犯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却饱受标签化、过度限制犯罪人权利等诟病,且一定程度上与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罪责自负等原则相违背。建构前科消灭制度,使之与当前积极刑法背景相适应,使刑法真正轻缓化,更好地平衡好犯罪... 现行前科制度在预防犯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却饱受标签化、过度限制犯罪人权利等诟病,且一定程度上与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罪责自负等原则相违背。建构前科消灭制度,使之与当前积极刑法背景相适应,使刑法真正轻缓化,更好地平衡好犯罪人权益保护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之间关系,对解决前科人员群体引发的社会隐患问题具有积极实践意义,对促进我国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具有反哺意义。可遵循循序渐进的改革步骤,先行构建未成年人的前科消灭制度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同时,应对层级不符和无关联的前科规定进行清理,并消除前科株连效应,可采取自然消灭、裁量消灭等消除方式,同时完善相关联的犯罪记录登记与查询制度、人事档案制度、政审制度、保障制度等系列配套制度,最后构建起体系性的前科消灭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积极刑法 前科消灭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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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轻罪化社会治理模式的立法反思与批评 被引量: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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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冀洋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24-139,共16页
我国先后十一部刑法修正案新增28个轻罪,但表现出了“轻重并进,重罪为主”的立法特征,轻罪制度并未成为立法主线,“轻罪化”之所以屡被用于渲染当前的犯罪化立法及其趋势,源于对“废除劳教制度”法治意义的误解。劳教制度被废的根本原... 我国先后十一部刑法修正案新增28个轻罪,但表现出了“轻重并进,重罪为主”的立法特征,轻罪制度并未成为立法主线,“轻罪化”之所以屡被用于渲染当前的犯罪化立法及其趋势,源于对“废除劳教制度”法治意义的误解。劳教制度被废的根本原因在于,其从教育帮扶性措施异化为罪刑失衡的监禁处罚,因而轻罪化立法不应是“劳教功能”的栖身之所。“轻罪化”作为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立法方案源于“严而不厉”的目标导向,但“严而不厉”内含“严”与“厉”概念交叉、狭义解读刑法谦抑性、迷信刑法积极预防功能等不足,在“去重刑化”目标尚未实现之前追求法网之“严”,则导致刑法结构“又严又厉”。增设轻罪也不是校正.重刑主义司法偏向的恰当措施,重罪构成要件的司法扩张是解释者背离罪刑法定原则使然,应正视司法恣意性的根源而非通过轻罪化立法为之开脱,否则将陷入“司法无限倒逼立法”的恶性循环。因此,追求法网严密的轻罪化立法应予放弃,从而为发挥刑法之外其他规范及其主体的功能让渡空间,真正促成社会治理所需的多元共治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轻罪化 社会治理 严而不厉 重刑主义 积极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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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成立范围与处罚范围的分离 被引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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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明楷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75-89,共15页
刑事立法论上的积极刑法观与消极刑法观,虽然就犯罪的成立范围表现出明显的对立,但对犯罪的刑罚处罚范围不一定存在实质分歧;不管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违法必究”与“有罪不罚”并存是十分正常的现象;对于行为构成犯罪但不给予刑罚处... 刑事立法论上的积极刑法观与消极刑法观,虽然就犯罪的成立范围表现出明显的对立,但对犯罪的刑罚处罚范围不一定存在实质分歧;不管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违法必究”与“有罪不罚”并存是十分正常的现象;对于行为构成犯罪但不给予刑罚处罚的普遍做法,不必用也难以用“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分离”来解释,不应得出“某种行为根据行为规范构成犯罪但根据裁判规范不构成犯罪”的结论;在刑事立法的活跃化不可避免的当今时代,刑事司法应当摒弃“有罪必罚”的观念,积极推进“犯罪的成立范围与处罚范围的分离”;对于大量情节较轻的犯罪只需认定犯罪的成立(可以同时给予非刑罚处罚),不必科处刑罚,这是最大限度实现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实现预防犯罪目的)与自由保障机能的最佳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的成立范围 犯罪的处罚范围 积极刑法 消极刑法 行为规范 裁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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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型危险驾驶的实质出罪可行性研究——以160份停车场内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判决书为样本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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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亚明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21-129,共9页
本文以160份停车场内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判决书为样本进行量化研究,发现我国醉酒型危险驾驶一律入罪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抽象危险犯理论适用存疑;二是醉酒型危险驾驶行为裁判罪责刑不相适应。该抽象危险犯行为存在实质... 本文以160份停车场内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判决书为样本进行量化研究,发现我国醉酒型危险驾驶一律入罪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抽象危险犯理论适用存疑;二是醉酒型危险驾驶行为裁判罪责刑不相适应。该抽象危险犯行为存在实质出罪的可行性:一是从概念上进行廓清,区分出罪与实质出罪;二是醉酒型危险驾驶行为的实质出罪理论具有可适用性,并得到了司法实践的认可和接受。结合域外立法有益经验,我国应明确可操作性的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实质出罪标准:一方面,引入情节是否严重的考量,以符合刑法总则的"但书"精神;另一方面,增加可以实质出罪的情节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驾 实质出罪 积极刑法 “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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