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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弘扬企业家精神的私法保障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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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富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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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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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术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38-53,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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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企业家精神的实质在于积极创新,勇于应对不确定性,造福社会大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弘扬企业家精神增设为立法宗旨,这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弘扬企业家精神有赖于健全的私法保障体系。我国现有私法以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为本,通过私法自治、营业自由、方便投融资、减轻和分散责任的制度,激励、扶持创新创业;以知识产权股权化,鼓励技术创造和转化;通过多元化、可选择的股份设置及治理结构设计,引导企业控制权灵活配置;通过配置法律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家依法经营企业,避免滥用权力损害公共利益。这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私法制度均蕴含或承载着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功能。然而,我国现有私法也存在限制人力资本股权化、严禁股东介入公司经营管理、缺乏商业判断规则等与弘扬企业家精神相违和的制度性障碍;在执法层面,则存在部分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不当干预市场资源配置、私有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以及贬低、抹黑企业家等不利于弘扬企业精神的现象。为此,我国应优化弘扬企业家精神的私法规则体系,消除与弘扬企业家精神相抵触或冲突的因素,并通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企业家营造具有安全感、公平感和获得感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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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家精神
创新创业
私法自治
私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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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ntrepreneurial spirit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autonomy of civil law
private law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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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73.1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271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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