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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补偿的理解与适用研究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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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眉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30-138,243,共10页
离婚时获得的经济补偿,既是对具体家务劳动的补偿,也包括对凝结于具体劳动中的抽象价值的补偿。与夫妻均为双职工的情形不同,全职家务劳动者在离婚时要享有经济补偿请求权不仅要有承担家务劳动的事实,还同时要有抽象价值的损失,以免出... 离婚时获得的经济补偿,既是对具体家务劳动的补偿,也包括对凝结于具体劳动中的抽象价值的补偿。与夫妻均为双职工的情形不同,全职家务劳动者在离婚时要享有经济补偿请求权不仅要有承担家务劳动的事实,还同时要有抽象价值的损失,以免出现法律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评价高于社会劳动价值的结果。对家务劳动宜作扩张解释,凡属围绕家庭共同生活所需的劳动均应包括在其中。"较多义务"中的"较多"应当包括对劳动强度和时间的考量,比较的基准则是另一方承担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需要综合考虑家务劳动的强度、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受益配偶所获得的利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以个人财产予以补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婚经济补偿 法律解释 抽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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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存废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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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豫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06-112,共7页
我国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集中规定在第40条,学界对此大加肯认,有学者建议应该修改完善。经过分析与考证后发现,其实不然,应该删除第40条的规定,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价值和功能交由完善后的我国夫妻共同财... 我国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集中规定在第40条,学界对此大加肯认,有学者建议应该修改完善。经过分析与考证后发现,其实不然,应该删除第40条的规定,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价值和功能交由完善后的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予以彰显和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婚经济补偿 家务劳动 删除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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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补偿数额认定标准实证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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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金才 《法治研究》 CSSCI 2023年第6期115-124,共10页
离婚经济补偿标准决定补偿数额,影响裁判结果和当事人的实益,是补充数额认定的准则。由于民法典未明确补偿标准,补偿数额的确定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增加了裁判结果的不确定性。对2021至2022年175宗离婚经济补偿案件补偿标准适用的梳... 离婚经济补偿标准决定补偿数额,影响裁判结果和当事人的实益,是补充数额认定的准则。由于民法典未明确补偿标准,补偿数额的确定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增加了裁判结果的不确定性。对2021至2022年175宗离婚经济补偿案件补偿标准适用的梳理发现,其中存在利益识别不准确、认定规则不一致、标准适用不当、不同离婚救济制度补偿标准混同等不足。明晰补偿标准适用的意思自治、利益平衡和适当性原则,厘定补偿数额认定的“利益识别﹢要素考量﹢数额认定”规则,构建以相当生活水平维系标准、人力资本标准和替代成本标准组成的补偿数额认定标准体系并明晰其适用情形,有助于提高补偿标准适用的适当性和认定规则的一致性,提升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平衡当事人实益的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婚经济补偿 数额认定 适用标准 认定规则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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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生育补偿的体系定位与规范构造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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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兰兰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8期41-53,共13页
生育成本分担问题在民法上不容忽视。在多元成本分担模式下,从家庭外部看,基于生育权以及母亲受国家保护的宪法要求,国家应当与家庭分担生育成本,在构建生育保障制度的同时还应当在私法中提供生育成本分担规则;从家庭内部看,基于婚姻保... 生育成本分担问题在民法上不容忽视。在多元成本分担模式下,从家庭外部看,基于生育权以及母亲受国家保护的宪法要求,国家应当与家庭分担生育成本,在构建生育保障制度的同时还应当在私法中提供生育成本分担规则;从家庭内部看,基于婚姻保护、男女平等以及利益均衡原则,夫妻之间应当分担生育成本,承担生育劳动的女性得向其配偶主张离婚生育补偿。后者并非《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1款中照顾女方权益原则的具体化。通过将“义务”扩大解释为“家庭共同生活所需但不直接产生经济价值的劳动”,使生育劳动涵摄于“等”之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1句可构成离婚生育补偿的请求权基础。离婚生育补偿原则上只能由承担生育劳动的女性在离婚时主张,且不得被重复评价。其补偿范围包括生育劳动的自身价值、所致人力资本损失及其机会成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育成本分担 离婚生育补偿 照顾女方权益原则 离婚经济补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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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关怀视角下夫妻财产法的反思与完善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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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小琴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59-68,共10页
婚姻中内置有合作与分工功能、夫妻之间共同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平衡需求现实存在,传统的家庭角色也并未发生根本改变。因此,夫妻财产法应该体现性别的差异和对女性权益的保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稍显保守与被动,在弱化... 婚姻中内置有合作与分工功能、夫妻之间共同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平衡需求现实存在,传统的家庭角色也并未发生根本改变。因此,夫妻财产法应该体现性别的差异和对女性权益的保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稍显保守与被动,在弱化夫妻共同体性、强化个体利益保护的同时,却未能更多关注婚姻家庭中的性别差异与角色分工,难以满足性别关怀等人文主义的需求。基于夫妻关系的特质,应修正民法一般财产法规则在夫妻财产法领域的适用,在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中保护女性在婚姻中的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赋予婚约中的无过错方享有利益赔偿请求权,认可家事劳务的经济价值。以保护传统婚姻中的互惠、利他和忠诚的精神,构建和谐婚姻家庭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别分工 信赖利益 期待利益 离婚经济补偿 家事劳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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