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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福利企业的“社会企业”定位及其实现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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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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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西安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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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23-12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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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企业的法律构造与功能本土化研究"(15BFX168)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9批面上资助项目(2016M592630)
+2 种基金
重庆市博士后特别资助项目(Xm2016047)
"西安财经学院青年英才发展支持计划"支持项目
负责人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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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福利企业及其残疾职工数量锐减,逃税事件频发,核心原因是福利企业的定位不准。由于福利企业具有与社会企业相同的发展背景,具有社会企业的"双底线"特征等,故应定位为社会企业。实现福利企业的社会企业定位,要从伦理、制度和监管三方面努力:在伦理激励方面,福利企业应以标识为其外壳,以社会企业家精神为其硬核;在制度回归方面,要通过适度增加财税优惠、设立福利企业联盟、"众筹"融资制度等保障其经济性底线,通过建立资产锁定与红利上限制度、加强外部监管等保障其公益性底线;在监管优化方面,应从监管机构、监管内容与监管过程三个层面加强监管,以确保其社会企业定位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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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福利企业
社会企业
社会企业家精神
福利企业联盟
红利上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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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79.21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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