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自然保护地社区合作管理的法理解析
1
作者 田红星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03-118,共16页
自然保护地社区合作管理与传统的管理模式不同,权力流向由单向变为双向、多向,当地社区村民不再被当作资源保护的威胁因素而是合作力量,不再成为权力的实施客体而是作为权力的主体参与其中。当地社区村民具有的生存权、发展权、财产权... 自然保护地社区合作管理与传统的管理模式不同,权力流向由单向变为双向、多向,当地社区村民不再被当作资源保护的威胁因素而是合作力量,不再成为权力的实施客体而是作为权力的主体参与其中。当地社区村民具有的生存权、发展权、财产权等实体权利及程序性的参与权,构成了社区村民参与合作管理的正当性权利基础。而基于法律的自我限制的新程序主义与合作语境下的传统管理模式变革,为自然保护地社区合作管理的立法与实践提供了法社会学的正当性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保护地 社区合作管理 新程序主义 正当性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