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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交互成本理论与社会信用法的法理重构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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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勇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109-126,共18页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实践面对法治拷问,社会交互成本理论对社会信用法治之路将如何前行进行了回应。该理论通过揭示和描述社会信用机制的内在规律,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当前实践给出了学理解读。在社会交互成本理论看来,社会信用建...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实践面对法治拷问,社会交互成本理论对社会信用法治之路将如何前行进行了回应。该理论通过揭示和描述社会信用机制的内在规律,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当前实践给出了学理解读。在社会交互成本理论看来,社会信用建设现有的法治探索经验显示,社会信用法在法律的调整对象等一系列方面已然显现新的特征,以“行为本位”为前提的法理思维已经无法涵括社会信用法领域出现的新的法律现象。在依据社会交互成本理论形成的法理观念看来,社会信用法的调整对象已不只是信用行为,而是信用行为习惯及其背后的社会关系;调整手段不只是国家的强制力,而是国家强力规制与社会自我管理有机融合;调整方式不再是单纯的负面惩戒,而是以正向调整鼓励守信为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交互成本理论 社会交互成本 信用信息集约化供给 信用人格 社会信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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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信用法的法律定位、立法依据和价值目标——兼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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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福忠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85-92,共8页
法律部门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可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立法工作的变化以及人们认识的深入进行相应调整。社会信用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与七大法律部门有所不同,因而将其视为新的法律部门具有客观必然性。社会信用法是以宪法为核心的... 法律部门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可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立法工作的变化以及人们认识的深入进行相应调整。社会信用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与七大法律部门有所不同,因而将其视为新的法律部门具有客观必然性。社会信用法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法律,其制定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立法目的是一部法律预期实现的价值目标,它对法律的制定、修改、解释和适用都具有指导作用。社会信用法的立法目的包括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诚信价值观、维护社会和市场经济秩序、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征信管理以及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信用法 律部门 目的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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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激励的类型化规制研究——兼论我国社会信用法的规则设计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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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伟 杨慧鑫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43-50,共8页
我国当前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采取激励和惩戒的双向思路,对信用主体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诚实守信的行为进行激励和褒奖,已成为信用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守信激励包括私权利主体之间的守信激励和公权力主体实施的守信激励。前者主... 我国当前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采取激励和惩戒的双向思路,对信用主体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诚实守信的行为进行激励和褒奖,已成为信用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守信激励包括私权利主体之间的守信激励和公权力主体实施的守信激励。前者主要由私法调整,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后者以公权力为基础,对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产生直接影响,有必要将其纳入法治轨道。社会信用法是我国社会信用建设领域的基本法,应当对守信激励进行类型化规制。这既是对信用建设实践经验的法治化提升,也是信用法治的重要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守信激励 类型化 社会信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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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嵌入地方债风险防控的理据与进路——基于金融稳定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的联动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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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乾 《现代经济探讨》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22-132,共11页
地方债务化解工作如火如荼,作为风险防控底线的责任机制应予以重视。由于制度的缺陷,地方债在发行阶段与偿还阶段均存在风险,而现行责任类型力有未逮。滥觞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的失信惩戒,有助于审视发行人的政府信用、弥补传统监管的... 地方债务化解工作如火如荼,作为风险防控底线的责任机制应予以重视。由于制度的缺陷,地方债在发行阶段与偿还阶段均存在风险,而现行责任类型力有未逮。滥觞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的失信惩戒,有助于审视发行人的政府信用、弥补传统监管的失灵、构建持续性的问责制,从而彰显金融稳定法中市场化原则、宏观审慎政策、风险防范机制的内涵。但是,既有的失信惩戒无法与地方债的特性充分契合,贸然移植将面临信息披露匮乏、主体动力不足、影响范围泛化的问题。信用评级恰能链接金融稳定法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担任失信惩戒适用于地方债的改良工具,贯穿惩戒的决策、参与和运行环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债 失信惩戒 金融稳定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风险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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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机制的实践误区及法治纠偏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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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连光阳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13-124,共12页
在失信惩戒机制已成为重要信用监管手段的背景下,必须同时建立让失信主体依法退出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否则会造成信用建设的体系失衡。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信用修复机制是平衡信用监管最佳效果和失信主体权益保护的关键环节。为了实... 在失信惩戒机制已成为重要信用监管手段的背景下,必须同时建立让失信主体依法退出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否则会造成信用建设的体系失衡。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信用修复机制是平衡信用监管最佳效果和失信主体权益保护的关键环节。为了实现“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的整体目标,在出台社会信用法尚需时日的背景下,应该率先在行政法规层面统一信用修复规则。在界定信用修复的范围时,应该主客观相结合,以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为主,辅之以主观过错程度进行评判。在明确信用修复的具体标准时,首先应该统一信用修复时限标准,然后应当设置合理的信用修复行为标准,最后还应当区分纠错式修复和补偿式修复,科学设置信用修复的核心流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修复 社会信用 失信惩戒 基础信用行为 附加信用行为 社会信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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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守信激励生成理论观照及完善进路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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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译 袁培入 《征信》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9-26,共8页
守信激励规则滥觞于信用法治化进程与柔性行政理论。守信激励本质上是由立法赋予守信主体间博弈均衡以"显著性"特征,以引导守信主体主动选择特定均衡。从规范层面来看,守信激励因存在信息不对称、行政主体"轻激励而重惩... 守信激励规则滥觞于信用法治化进程与柔性行政理论。守信激励本质上是由立法赋予守信主体间博弈均衡以"显著性"特征,以引导守信主体主动选择特定均衡。从规范层面来看,守信激励因存在信息不对称、行政主体"轻激励而重惩戒"以及激励程序设计不合理等现象,导致立法目的模糊、激励对象覆盖面过窄及激励效果不佳的后果。立法应从法律规范层面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配套规则,提升守信激励制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细化守信激励规则实施内涵,引入第三方信用信息服务以完善信用评价体系;适度扩大守信激励主体范围,形成权利救济上的司法程序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守信激励 生成 主体 重复博弈 信用信息 社会信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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