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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概念之重构——以党内法规法属性定位为视角 被引量:13
1
作者 欧爱民 贺丽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46-52,共7页
在中国党政一体双轨权力结构中,软法说、国家法律说等均难以对党内法规的法属性做出准确定位,重构中国特色社会义法概念不但具有紧迫性,且切实可行。鉴于党在权力结构的重要位置,应将传统法概念中的“国家”修改为包括党组织的“公权力... 在中国党政一体双轨权力结构中,软法说、国家法律说等均难以对党内法规的法属性做出准确定位,重构中国特色社会义法概念不但具有紧迫性,且切实可行。鉴于党在权力结构的重要位置,应将传统法概念中的“国家”修改为包括党组织的“公权力机关”,“国家强制力”修改为包含党纪的“公共强制力”,从而为将党内法规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理论支撑。基于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应当是指特定公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公共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规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党内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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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新探——“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2
作者 徐忠麟 宋金华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4年第5期79-83,共5页
作为新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根本指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对于我国法学理论的创新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笔者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论的基础上 ,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创新研究方法 ,对我国社会主义法的... 作为新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根本指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对于我国法学理论的创新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笔者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论的基础上 ,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创新研究方法 ,对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物质制约性、阶级性、社会性等各层次本质进行了全新的探讨 ,揭示了社会主义法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发展的目的本质和终极本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社会主义法 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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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遵守社会主义法与共产主义道德
3
作者 韩天森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2年第2期31-34,共4页
法与道德,历来是一切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秩序所必不可少的两个有效工具。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对公民加强守法与遵守共产主义道德的教育则是建设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重要保证。特别是当前,在我们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反对资产阶级思想... 法与道德,历来是一切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秩序所必不可少的两个有效工具。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对公民加强守法与遵守共产主义道德的教育则是建设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重要保证。特别是当前,在我们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反对资产阶级思想腐蚀,进一步打击经济领域内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加强对公民的守法与共产主义道德的教育,则是保证夺取这场斗争胜利的必要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产主义道德 社会主义法 列宁 敌人 共产主义道德教育 资产阶级思想 社会主义法 共产主义 精神文明 剥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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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功能探析
4
作者 潘世钦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3期37-41,共5页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社会主义法功能仅仅归结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这是一种片面的认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阶级结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变化,我国社会主义法的调整内容、方式、范围也不可避免地发生变化。仅就主体角度...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社会主义法功能仅仅归结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这是一种片面的认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阶级结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变化,我国社会主义法的调整内容、方式、范围也不可避免地发生变化。仅就主体角度来看,法的功能表现为:引导主体需求,确认主体能力,调控主体所需资源,设定主体行为耗费,为主体取得资源提供机会以及倡导一定的价值观念等等。要使社会主义法功能得以充分发挥,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从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方面优化社会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主义法 功能 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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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也应有公私法之分 被引量:3
5
作者 袁成弟 《现代法学》 1986年第4期22-24,共3页
建国以来的我国法学界千文一律,认为把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是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基础,社会主义是公有制,它的法无公、私之分。中国无私法、民法也是公法。本文提出应该研究公法与私法的分类方法之议,是基于: 第一,法律的分类应以调整对... 建国以来的我国法学界千文一律,认为把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是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基础,社会主义是公有制,它的法无公、私之分。中国无私法、民法也是公法。本文提出应该研究公法与私法的分类方法之议,是基于: 第一,法律的分类应以调整对象为基础,公法与私法之分并不违背社会主义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但作为法学分类方法的本身来讲,它并不具有阶级性。各国都把法律分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基本法与特别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等;宪法、刑法、民法等数十种法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类方 调整对象 调整方 社会主义法 律概念 商品经济关系 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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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袁成弟同志商榷——社会主义法不应有公、私法之分 被引量:2
6
作者 禄正平 《现代法学》 1987年第2期21-23,共3页
袁成弟同志在《法学季刊》一九八六年第四期著文,认为:“社会主义法也应有公私法之分”(以下简称袁文)。笔者不能苟同,提出以下商榷意见: 第一,资本主义法有公私法之分只限在特定的国度内,发生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不能以偏概全。在当今... 袁成弟同志在《法学季刊》一九八六年第四期著文,认为:“社会主义法也应有公私法之分”(以下简称袁文)。笔者不能苟同,提出以下商榷意见: 第一,资本主义法有公私法之分只限在特定的国度内,发生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不能以偏概全。在当今世界,将法律明确划分为公私法的只是以法国、联邦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原属大陆法系的南美洲许多国家取消了法律中公私法的划分。英美法系国家更不存在这种划分。即使采取这种分类法的国家,程度上也各有不同,有的仅限于法学研究方面。大陆法系国家对法律进行明确的公私法分类始于十九世纪初的资产阶级革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陆 社会主义法 公私 分类 资本主义 律部门 学研究 律制度 十九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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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社会主义法与共产主义道德的关系
7
作者 王兴和 《理论月刊》 CSSCI 1996年第5期31-34,共4页
略论社会主义法与共产主义道德的关系王兴和社会主义法与共产主义道德都属于社会主义社会的上层建筑,它们分属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是调整社会关系与人们行为的主要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 略论社会主义法与共产主义道德的关系王兴和社会主义法与共产主义道德都属于社会主义社会的上层建筑,它们分属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是调整社会关系与人们行为的主要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与共产主义道德的内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产主义道德 社会主义法 社会主义国家 律规范 国家强制力 无产阶级政党 道德规范 的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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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社会主义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
8
作者 喻晓明 《求实》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2期40-41,共2页
关于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之间的关系问题,在《函授辅导》(大专版)89年第1期中已有详细的解答和说明,但在学习中有的学员仍感到有些疑惑问题,为此,这里再就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之间的关系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 社会主义法 党的政策 关系问题 函授辅导 疑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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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主义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9
作者 塔娜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4年第3期90-90,共1页
关键词 社会主义法 场经济 市场主体 律基础 商品经济 行为方案 市场机制 律规则 商品交换 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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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国家与法和阶级统治同时消亡论——再论社会主义法不具有统治阶级意志的属性
10
作者 卢云 《现代法学》 1987年第1期35-39,共5页
社会主义法是否具有统治阶级意志的属性?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这种分歧最后被归结为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统治阶级和如何理解统治阶级的问题,从法学理论上讲,就是国家与法和阶级统治是否“同时消亡”的问题。我国早已完成了由新民主... 社会主义法是否具有统治阶级意志的属性?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这种分歧最后被归结为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统治阶级和如何理解统治阶级的问题,从法学理论上讲,就是国家与法和阶级统治是否“同时消亡”的问题。我国早已完成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剥削阶级已不存在,阶级矛盾也不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就很自然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是否仍具有统治阶级意志的属性的问题。但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对这个问题没有现成的答案。在去年庐山法理学研讨会上,我讲了社会主义法不具有统治阶级意志属性的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统治阶级 社会主义社会 阶级统治 社会主义法 统治阶级意志 剥削阶级 工人阶级 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过渡 广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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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
11
作者 孙育玮 《求是学刊》 1987年第6期48-52,共5页
关键词 社会主义法 基本特征 剥削阶级 类型 政治职能 人民性 政治指导 客观规律 历史类型 阶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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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法的一些问题
12
作者 林仁栋 《江海学刊》 1988年第1期46-50,共5页
本文认为:社会主义法的概念,既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也不是一定阶级意志的体现,而应该是被奉为法律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应该是工人阶级的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是确认和维... 本文认为:社会主义法的概念,既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也不是一定阶级意志的体现,而应该是被奉为法律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应该是工人阶级的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是确认和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确认和维护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各项权利和自由,确认和维护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法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有机的整体,它服务于法的历史使命,即镇压敌人,保护人民,保障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有作用中,应以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为主干,镇压敌人、保护人民是其两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主义法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统治阶级意志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社会主义公有制 广大人民 共产主义思想 社会公共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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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13
作者 李志军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1995年第2期1-4,共4页
关键词 统治阶级意志 社会主义法 阶级性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客观经济规律 被统治阶级 社会主义性质 准确理解 阶级斗争 无产阶级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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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性是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属性
14
作者 康俊学 《政法论丛》 1987年第1期28-29,共2页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这是我们长期以来对法的本质的定义,当然,社会主义法也概莫能外。今天,随着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条件的变化,我们有必要对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属性问题,进行重新认识和探讨。
关键词 社会主义法 的本质 属性问题 民性 统治阶级意志 两个文明建设 阶级统治 社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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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关系
15
作者 方宜文 《求实》 1985年第4期43-44,42,共3页
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关系,是个理论问题,也是个实践问题。法学界曾开展过多次讨论。前不久,彭真同志在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预备会上就这个问题发表了谈话,可见大家的认识仍然不一致。本文就这个问题谈谈个人的浅见。
关键词 社会主义法 共产党 党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的作用 发展变化 工人阶级 国家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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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是保护经济基础的重要工具
16
作者 屈野 《思想战线》 1980年第6期5-9,16,共6页
研究法和经济基础之关系,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是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重要工具问题,有助于我们自觉地、科学地运用社会主义法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心服务。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点,法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 研究法和经济基础之关系,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是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重要工具问题,有助于我们自觉地、科学地运用社会主义法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心服务。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点,法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象资产阶级及其御用学者所宣扬的那样,是什么“超经济”、“超阶级”、“超国家”的“全民意志”,而是国家的伴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财产 社会主义公有制 社会关系 社会秩序 社会主义法 集体所有制 律化 全民所有制 规定 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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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
17
作者 吴大英 刘瀚 《学习与探索》 1980年第3期4-9,共6页
华国锋同志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作为阶级的地主阶级、富农阶级已经消灭。”“作为阶级的资本家阶级也已经不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社会主义的法还有没有阶级性呢?我们认为,只要法存在,它就有阶级性... 华国锋同志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作为阶级的地主阶级、富农阶级已经消灭。”“作为阶级的资本家阶级也已经不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社会主义的法还有没有阶级性呢?我们认为,只要法存在,它就有阶级性;没有阶级性的行为规范,就不成其为法,而成为习惯或公共生活规则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主义时期 阶级性 社会主义法 无产阶级 广大人民 公共生活规则 剥削阶级 资本家阶级 阶级斗争 马克思列宁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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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仍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18
作者 李权 《现代法学》 1986年第3期22-24,共3页
剥削阶级消灭以后,对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应怎样认识?马列经典作家关于“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的结论是否适用于社会主义法?法学界对此存在不同认识。一些同志一方面承认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一方面又认为社会主义法不再是统治阶级... 剥削阶级消灭以后,对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应怎样认识?马列经典作家关于“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的结论是否适用于社会主义法?法学界对此存在不同认识。一些同志一方面承认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一方面又认为社会主义法不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其理由主要是:统治阶级是针对被统治阶级来说的,既然被统治阶级不存在了,统治阶级也不复存在;社会主义国家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是“半国家”,社会主义法也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法,是“半法”了,对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主义法 统治阶级意志 被统治阶级 社会主义国家 阶级性 无产阶级专政 阶级斗争扩大化 剥削阶级 阶级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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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辩证法二范畴
19
作者 周志伟 《理论探索》 北大核心 1996年第2期10-11,共2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辩证法二范畴周志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辩证法的范畴,不是人们的主观杜撰,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最普遍的对立统一关系及矛盾关系的概括和反映。列宁说过:“范畴是区分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即认识世界过程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辩证法二范畴周志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辩证法的范畴,不是人们的主观杜撰,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最普遍的对立统一关系及矛盾关系的概括和反映。列宁说过:“范畴是区分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即认识世界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辩证范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效率与公平 民营经济 公有制经济 社会主义法 市场竞争 对立统一关系 社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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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社会质与功能质
20
作者 万斌 《探索(浙江)》 1985年第2期23-26,共4页
在探讨法的共同性问题时,笔者依据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曾经提出一个重要的方法论思想,即要注重对于法的质的二重性规定的分析,弄清法的社会质与功能质的内在关系。这一观点在法学界引起分岐和争鸣,为了明辩是非,促进法的共同性问题的讨... 在探讨法的共同性问题时,笔者依据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曾经提出一个重要的方法论思想,即要注重对于法的质的二重性规定的分析,弄清法的社会质与功能质的内在关系。这一观点在法学界引起分岐和争鸣,为了明辩是非,促进法的共同性问题的讨论,笔者拟就法的社会质、功能质问题,再作一些粗浅的分析,求教于法学界同仁。 众所周知,质是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重要范畴之一,对事物、现象的任何研究都是从对其质的分析开始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功能质 历史类型 社会主义法 社会现象 抽象规定 质的分析 一般要素 复杂社会 马恩 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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