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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配额初始分配的央地事权配置模式反思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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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小康 李冰强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24-34,共11页
碳排放权交易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政策工具,而碳配额初始分配作为碳交易制度设计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交易主体的利益诉求与减排责任分配。在中国多层级政府治理结构下,科学合理地界定和配置碳配额初始分配央地事权,是推进碳市场建设... 碳排放权交易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政策工具,而碳配额初始分配作为碳交易制度设计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交易主体的利益诉求与减排责任分配。在中国多层级政府治理结构下,科学合理地界定和配置碳配额初始分配央地事权,是推进碳市场建设、提升碳排放管理效能的关键。基于此,该研究采取规范分析方法,对中国碳配额初始分配央地事权配置模式进行审视。研究发现,当前中国碳配额初始分配央地事权配置在横向事权集中与纵向事责下放、自下而上的配额确定与自上而下的配额分解、角色有待强化的地方政府与任务繁重的地方职能部门3个方面呈现结构性失衡。研究结论为,碳配额初始分配央地事权配置失衡根源于“利益行政”下央地目标偏差塑造的行为逻辑差异和“委托-代理”机制下以过程为导向的监管事权配置逻辑的综合作用。破解现有碳配额初始分配事权配置困境,需要遵循事权配置模式从科层制到发包制的转向、省级政府事权从虚位到实位的强化以及事权配置目标从过程到结果的嬗变等基本逻辑。建议未来应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法》中对碳配额初始分配作出专章规定,通过“有限发包”理念构建兼顾“控权”与“赋权”的央地事权清单。在此基础上,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省级政府权能进行法律设定,强化其在统筹区域碳排放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应完善法律责任规范设置,构建“共同但有区别”的央地合作治理与责任分担模式,实现从程序合规到目标考核、从行为责任到结果责任的转变。唯有如此才能形成权界清晰、权能高效、权责适配的碳配额分配事权配置制度,从而为推动碳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目标 碳配额初始分配 排放权交易 央地事权 配额 排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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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层到发包: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央地事权的规范配置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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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小康 李冰强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51-65,共15页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进入全国碳市场与地方碳市场并存的“双轨制”运行阶段,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的央地事权配置面临新的规范需求。当前碳配额初始分配的央地事权配置深受科层治理模式的影响,呈现横向事权集中与纵向事责下放的部门“垂...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进入全国碳市场与地方碳市场并存的“双轨制”运行阶段,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的央地事权配置面临新的规范需求。当前碳配额初始分配的央地事权配置深受科层治理模式的影响,呈现横向事权集中与纵向事责下放的部门“垂直”主导;被悬置的地方政府与委重任的地方职能部门的横向“属地”虚置;碳配额分配中央委托事权与地方固有事权的交织形态。受“集权-分权”思维局限的科层事权配置加剧央地权界封闭、权能受限、权责错位的固有弊端,造成双轨结构下碳配额分配央地事权边界固化、层级管理下碳配额分配主体功能式微、目标考核下事权与事责分离导致的行动乏力。优化碳配额分配央地事权配置须遵循“控权-赋权”理念,实现央地权界由“中央主导-地方配合”向“地方实施-中央监督”的动态调整;以“有限发包-省级统管”实现央地权能的高效配置;以“共同但有区别”的合作治理与责任分工实现央地权责精准适配。未来应以“专章立法+权力清单”为载体,采取概括式与列举式相结合的立法模式,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对央地碳配额分配事权展开体系化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排放配额初始分配 排放权交易 央地事权 条块分割 科层治理 有限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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