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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普惠制度的困境、纾解与重构——以碳数据权利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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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颖 钱昊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73-83,共11页
碳普惠制度是保障碳普惠规范、平稳运行的制度,完善该制度在推动碳减排与实现个人低碳活动收益中具有正向价值。基于此,从对相关规定解构来看,碳普惠制度中的个人低碳行为信息与个人隐私信息存在交叉,碳普惠数据所有权的归属究竟是属于... 碳普惠制度是保障碳普惠规范、平稳运行的制度,完善该制度在推动碳减排与实现个人低碳活动收益中具有正向价值。基于此,从对相关规定解构来看,碳普惠制度中的个人低碳行为信息与个人隐私信息存在交叉,碳普惠数据所有权的归属究竟是属于个人、企业还是政府未有定论。此外,对碳普惠减排量的性质进行探究,难以界定其究竟是碳排放权的内容还是碳交易产品。研究发现:碳普惠数据来自个人在低碳空间中作出的行为,由平台采集后确认形成,是属于企业平台所有的财产;经核证的碳普惠减排量以个人减排量为核心,是自愿减排交易的产品,亦具备财产性质。因此,碳市场交易中碳普惠减排量的性质即商品。交易产生的利益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碳排放空间公共利益,二是属于产生碳减排量的个体的收益。碳普惠制度欲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接,必然要依据以上理论路径,进行制度重构。该研究提出以下建议:①构建完整的碳普惠规范体系,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碳普惠减排量属于交易产品序列,且个人主体能够参与交易;②建立碳普惠数据确权与流通制度,明确平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能,在双重利益结构框架下明确个人作为低碳数据提供方的权益;③通过个人碳账户分配碳普惠制度运行中产生的数据利益和减碳利益;④必须明确界定碳普惠减排量为独立的交易产品,辅之以配套制度,开发独立的碳普惠项目及其方法学,推进地方碳普惠市场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普惠制度 碳数据权利 所有权归属 普惠减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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