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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碳审计主体
被引量:23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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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石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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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审计大学审计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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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94-9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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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项目编号:20FJYA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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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以经典审计理论为基础,提出一个关于碳审计主体的理论框架。该框架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碳排放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框架及碳审计主体的存在性;选择碳审计主体的基本原则;碳排放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审计主体。碳排放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审计需求者,根据审计独立性、审计质量和审计成本三项原则选择碳审计主体,不同的碳排放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中的碳审计主体选择不同,政府审计机关、民间机构(包括民间审计和碳排放专业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都有可能成为碳审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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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碳排放委托代理关系
碳审计主体
审计独立性
审计质量
审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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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39
[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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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碳审计内容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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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石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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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审计大学审计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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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100-10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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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项目编号:20FJYA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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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以经典审计理论为基础,提出一个关于碳审计内容的理论框架。碳审计对象是碳排放经管责任履行情况,由碳排放财务责任和碳排放业务责任组成,这些责任有多种形式的具体承载者。碳审计从某些特定的维度关注碳排放经管责任履行情况,这些特定维度就是碳审计主题,其中碳排放相关信息、相关行为和相关制度是主要的碳审计主题。以单个碳审计主题形成碳审计基本业务,它们是碳财务审计、碳绩效审计、碳合规审计和碳制度审计,也可能出现涉及多个审计主题的碳综合审计。审计实施中,必须将碳审计主题分解为碳审计标的,并确定其相应的碳审计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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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碳排放委托代理关系
碳财务审计
碳绩效审计
碳合规审计
碳制度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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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39
[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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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碳审计目标
被引量:9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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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石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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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审计大学审计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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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3期102-10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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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项目编号:20FJYA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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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以经典审计理论为基础,提出一个关于碳审计目标的理论框架。碳排放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希望通过碳审计得到的结果是碳审计终极目标,而碳审计机构希望通过碳审计得到的结果是碳审计直接目标。碳审计终极目标和直接目标都可以表述为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和健全性,但对于不同的目标主体,其含义不同。从委托人角度来说,希望通过碳审计来抑制代理人履行碳排放经管责任中的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具体表现为碳排放相关信息虚假、碳排放相关行为违规违法、碳排放相关绩效低下、碳排放制度缺陷;从代理人角度来说,希望通过碳审计来抑制上述四个方面的次优问题或者传递上述四方面问题不存在的信号;从审计机构角度来说,就是查找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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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碳排放委托代理关系
代理问题
次优问题
碳审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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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39
[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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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碳审计结果及其运用
被引量:7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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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石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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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审计大学审计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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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7期94-9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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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项目编号:20FJYA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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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以经典审计理论为基础,提出一个碳审计结果及其运用的理论框架。碳审计结果是碳审计过程的直接产出,主要包括碳审计发现、碳审计结论、碳审计建议和碳审计信息,通常以碳审计报告、碳审计建议书、碳审计信息等方式出现。资源类碳排放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委托人、代理人是碳审计结果的主要运用者,碳审计机构推动碳审计结果的运用,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可能关注碳审计结果。各类碳审计结果运用者以自己的方式运用碳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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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资源类碳排放委托代理关系
碳审计发现
碳审计结论
碳审计建议
碳审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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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39
[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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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碳审计客体
被引量: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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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石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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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审计大学审计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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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100-10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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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项目编号:20FJYA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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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以经典审计理论为基础,提出一个碳审计客体的理论框架。碳排放权是一种具有稀缺性的资源,以此为基础,形成了资源类碳排放委托代理关系、合约类碳排放委托代理关系和监管类碳排放委托代理关系。资源类碳排放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是碳排放经管责任的承担者,同时也是碳审计客体,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各级政府的碳排放主管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各级各类碳排放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各级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及其主要领导、政府部门及碳排放单位的内部机构及其主要领导。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碳审计客体,主要包括产品或服务、建筑物、特定区域、碳汇项目、碳减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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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资源类碳排放委托代理关系
碳排放经管责任
代理人
碳审计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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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39
[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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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碳审计需求
被引量: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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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旭东
郑石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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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南京审计大学审计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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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64-6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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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项目编号:20FJYA001)
国网宁夏电力重点调研课题项目“大监督体系下内部审计工作研究”(项目编号:SGTYHT/20-JS-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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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以经典审计理论为基础,提出一个关于碳审计需求的理论框架。碳审计需求存在于资源类碳排放委托代理关系中。具有自利倾向的代理人在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合约不完备、环境不确定的情形下,会出现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具有有限理性的代理人会放大次优问题。委托人会推动建立针对代理人的治理机制,碳审计是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定位于制衡机制,但主要定位于监督机制和监视机制。代理人也可能存在碳审计需求,一是将碳审计作为碳排放的信号传递机制,二是在不存在激励不相容时,将碳审计作为碳排放次优问题的揭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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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碳审计需求
资源类碳排放委托代理关系
代理问题
次优问题
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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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39
[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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