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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规制模式下数据要素治理的转型逻辑与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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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世鹏 《中国科技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10,共10页
数据要素的财产属性日益凸显,以竞争法为核心的行为规制模式无法回应数据要素流通与收益分配的现实需要。依托结构功能理论,确权规制模式可以通过各项子权利的赋予,实现数据要素经济价值的功能,还能保障人格正义、交易效率以及数据安全... 数据要素的财产属性日益凸显,以竞争法为核心的行为规制模式无法回应数据要素流通与收益分配的现实需要。依托结构功能理论,确权规制模式可以通过各项子权利的赋予,实现数据要素经济价值的功能,还能保障人格正义、交易效率以及数据安全。在此基础上,通过引入权利分离理论以及明确新型权利的性质定位,可为确权规制模式下的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提供法理支撑。实现路径方面,在数据资源阶段须重点关注个人数据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方式,在数据加工使用阶段可根据原创程度界分数据加工使用的权限,在数据产品经营阶段应细化数据产品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权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要素 行为规 确权规制 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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