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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基于理论和案例的考察
被引量:
26
1
作者
王锴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2-13,共12页
行政诉讼中,变更判决是撤销并责令重作判决的例外。相对于撤销并责令重作,变更判决具有效率上的优势,避免了当事人因为行政机关不重作或者乱重作而遭受"二次伤害"。变更判决由法院来直接改变行政行为的内容也具有破坏司法权...
行政诉讼中,变更判决是撤销并责令重作判决的例外。相对于撤销并责令重作,变更判决具有效率上的优势,避免了当事人因为行政机关不重作或者乱重作而遭受"二次伤害"。变更判决由法院来直接改变行政行为的内容也具有破坏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权力分工的危险。因此,变更判决的适用必须谨慎。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变更判决被限制在"行政机关没有裁量和判断余地或者裁量权收缩为零"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法院变更行政行为可以很好地平衡诉讼效率和权力分工之间的紧张关系。从2016年以来我国法院的83个变更判决的案例中可以发现,我国法院对于行政处罚明显不当和行政行为对款额的确认确有错误的判断标准还存在不统一和非理性的问题,未来可以通过加强裁量基准的建设与利用诉讼调解来提高当事人对变更的接受度这两项措施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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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变更判决
裁量收缩为零
明显不当
确有错误
诉讼调解
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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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再审审查制度对司法公信力的检视与提升——以A省B市的司法实践为分析样本
2
作者
苟正金
谢琼丽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09-114,共6页
再审审查制度是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和纠正错案的重要法律制度,其有效的配置和运作能助推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与强化。但其功能和价值"有限",现行司法政策在启动再审的标准上遵循"可能有错"的判定基准,显得过于泛化,无限...
再审审查制度是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和纠正错案的重要法律制度,其有效的配置和运作能助推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与强化。但其功能和价值"有限",现行司法政策在启动再审的标准上遵循"可能有错"的判定基准,显得过于泛化,无限放大其功能和价值,不仅不利于秩序价值的生成与固化,而且与创新现代社会管理模式之内生性精神与理念存在冲突,易引致社会管理风险,增加管理成本。完善的方向应立足于制度功能"限度论",在法治的内在诉求以及现代社会管理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应在肯定再审审查制度的有限意义与价值基础上,严格界定准入门槛,适用"确有错误"的启动再审标准,并健全相应的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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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再审审查
司法公信力
可能有错
确有错误
再审禁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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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行政诉讼中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基于理论和案例的考察
被引量:
26
1
作者
王锴
机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2-13,共12页
文摘
行政诉讼中,变更判决是撤销并责令重作判决的例外。相对于撤销并责令重作,变更判决具有效率上的优势,避免了当事人因为行政机关不重作或者乱重作而遭受"二次伤害"。变更判决由法院来直接改变行政行为的内容也具有破坏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权力分工的危险。因此,变更判决的适用必须谨慎。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变更判决被限制在"行政机关没有裁量和判断余地或者裁量权收缩为零"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法院变更行政行为可以很好地平衡诉讼效率和权力分工之间的紧张关系。从2016年以来我国法院的83个变更判决的案例中可以发现,我国法院对于行政处罚明显不当和行政行为对款额的确认确有错误的判断标准还存在不统一和非理性的问题,未来可以通过加强裁量基准的建设与利用诉讼调解来提高当事人对变更的接受度这两项措施加以完善。
关键词
变更判决
裁量收缩为零
明显不当
确有错误
诉讼调解
Keywords
Judgment of Changing the Administrative Action
Discretion Shrunk to Zero
ObviouslyImproper
Really Incorrect
Litigotiation
分类号
D92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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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再审审查制度对司法公信力的检视与提升——以A省B市的司法实践为分析样本
2
作者
苟正金
谢琼丽
机构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编辑部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09-114,共6页
基金
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点建设项目(2015XWD-S3d)
文摘
再审审查制度是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和纠正错案的重要法律制度,其有效的配置和运作能助推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与强化。但其功能和价值"有限",现行司法政策在启动再审的标准上遵循"可能有错"的判定基准,显得过于泛化,无限放大其功能和价值,不仅不利于秩序价值的生成与固化,而且与创新现代社会管理模式之内生性精神与理念存在冲突,易引致社会管理风险,增加管理成本。完善的方向应立足于制度功能"限度论",在法治的内在诉求以及现代社会管理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应在肯定再审审查制度的有限意义与价值基础上,严格界定准入门槛,适用"确有错误"的启动再审标准,并健全相应的审查程序。
关键词
再审审查
司法公信力
可能有错
确有错误
再审禁入制
分类号
DF718.5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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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行政诉讼中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基于理论和案例的考察
王锴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
26
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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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再审审查制度对司法公信力的检视与提升——以A省B市的司法实践为分析样本
苟正金
谢琼丽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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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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