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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缩二行为犯目的要素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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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红艳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138-146,共9页
短缩二行为犯是将二行为犯或复行为犯缩短为一行为犯或单行为犯,是刑法将并未完成的二行为犯作为追求第二个行为的目的犯予以规定的。其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特定的目的,但又不要求该特定目的的现实实现,是一种主观要件多于客观要件、包... 短缩二行为犯是将二行为犯或复行为犯缩短为一行为犯或单行为犯,是刑法将并未完成的二行为犯作为追求第二个行为的目的犯予以规定的。其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特定的目的,但又不要求该特定目的的现实实现,是一种主观要件多于客观要件、包含"溢出"客观要件的主观要件的犯罪形式。短缩二行为犯中的目的属于主观的构成要件,属于"超过的主观要素",不同于故意犯罪中的意志因素,且区别于一般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短缩二行为犯之目的的本质应界定为特定的犯罪目的。基于短缩二行为犯特殊的主观要素的存在以及主、客观的不一致性,对其目的要素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短缩二行为犯 主观构成要件要素 主观违法要素 罪目的 罪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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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债权转让”的刑法介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实质解释为视角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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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腾 阎二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78-84,共7页
司法实务对P2P债权转让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界限的认定存在争议。究其本源,主要是在国家金融垄断主义立场下,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类型,P2P债权转让形态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重合度。出于协调法律体系之目的... 司法实务对P2P债权转让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界限的认定存在争议。究其本源,主要是在国家金融垄断主义立场下,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类型,P2P债权转让形态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重合度。出于协调法律体系之目的,结合2015年6月出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实务界应立足于保护金融秩序法益之本位,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解构为短缩的二行为犯。以此合理划定P2P网贷债权转让的犯罪圈,给民间金融提供生存的合法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2P债权转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短缩二行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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