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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职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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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蕊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5年第1期71-73,111,共4页
突发事件应对水平往往体现了一个国家综合治理体系的完备性和综合治理能力的高低。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针对上位法规定不具体的程序性规则、保障性规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突发事件应对水平往往体现了一个国家综合治理体系的完备性和综合治理能力的高低。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针对上位法规定不具体的程序性规则、保障性规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履行立法职能;应当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在本地区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听取工作报告、开展询问和质询、对特定问题进行调查等方式实施监督职能;应当对突发事件应对的计划、预算进行审查和批准,对处置中的国有资产管理进行监督,讨论、决定本省内突发事件处置和社会保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 立法职能 监督职能 决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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