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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法中的犯罪合作模式及其适用范围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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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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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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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93-104,92,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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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刑法体系的合宪性控制研究"(项目编号:17AFX018)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兼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5MZD042)的阶段性成果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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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社会转型时期法定犯数量大量增加,带来司法实践中严重的"刑、民交叉""刑、行交叉"问题,故有必要重视犯罪合作模式。犯罪合作模式意味着行为人在犯罪后以自身的努力弥补犯罪带来的损失,从而使其行为被评价为犯罪的意义降低,虽具有应罚性,但并无需罚性。犯罪合作模式作为责任折抵的方式,具有重要的激励效应,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因而会带来犯罪赦免效果。犯罪合作模式不是基于报应,而是立足于恢复,需要在应罚性基础上判断需罚性,当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应罚性而欠缺需罚性时,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故其与目的理性的犯罪论体系具有高度契合性。我国刑法有关犯罪合作模式的规定属于立法创新,有助于划清刑、民边界和完善轻罪体系,并具有扩大适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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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犯罪合作模式
犯罪赦免
需罚性
责任折抵
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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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iminal Cooperation Pattern
Crime Pardon
Necessity for Punishment
Liability Offset
System of the Theory of Crime with Rational Pur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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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61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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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被害人同意的体系地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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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卫军
彭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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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兰州大学法学院
宁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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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2021年第5期124-132,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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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风险社会背景下被害人行为的刑法意义研究”(项目编号:16BFX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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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被害人同意阻却犯罪的实质根据是自治的法益观下法益利用说。当被害人同意行为人损害法益客体时,行为人的行为就只是权利人对于自身法益进行支配和使用的外在表现,并不违反权利人的自主意志,从而欠缺法益侵害。立足于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考量刑事政策性的要求,被害人同意居于不同的体系地位,有的同意阻却构成要件符合性,有的同意阻却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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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被害人同意
自治的法益
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
刑事政策
二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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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victim’s consent
legal interests of individual autonomy
aim rational criminal theory system
criminal policy
du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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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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