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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制度的实践困境与未来出路 被引量:15
1
作者 董学立 王隽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30-37,共8页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制度在执意谋取一种制度价值的同时,也给该制度的实践造成了诸多困境:在中国大陆有诸如未经办理登记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保护问题;在中国台湾地区有诸如违章建筑买卖的所有权移转问题等。对此,学说和判例现有的解决之...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制度在执意谋取一种制度价值的同时,也给该制度的实践造成了诸多困境:在中国大陆有诸如未经办理登记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保护问题;在中国台湾地区有诸如违章建筑买卖的所有权移转问题等。对此,学说和判例现有的解决之道是,以维护法的安定性为前提,在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制度之外寻找司法依据。难圆其说的现有理论,要求我们寻找新的问题解决之道:以法的适用的妥当性为目的,对公示制度以及公示生效制度进行璞真的认知,以此作为解决不动产登记生效制度在实践中困境的新出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物权 登记生效 法的适用的安定性 法的适用的妥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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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生效主义——基于不动产登记价值功能 被引量:1
2
作者 喻文莉 《江苏农业科学》 CSCD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519-522,共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未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与权利变动的关系。土地登记兼具私法功能和公法功能,宅基地使用权是实行登记生效主义还是登记对抗主义,仅仅着眼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私权维度予以考察未免有失偏颇。无论是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未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与权利变动的关系。土地登记兼具私法功能和公法功能,宅基地使用权是实行登记生效主义还是登记对抗主义,仅仅着眼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私权维度予以考察未免有失偏颇。无论是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土地用途管制的实施,还是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程的推进,均有赖于健全完备的宅基地登记信息资料。明晰宅基地权利归属,消除引发宅基地纠纷的隐患,促进和谐农村的构建也同样离不开宅基地登记信息资料。实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生效主义,能有效引导农民的登记行为,从而构建起完善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信息系统。在农村居民点实行跨村乃至跨乡镇整理以后,农村熟人社会已经演绎成半熟人社会,乃至陌生人社会。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借助于登记这一公示形式来表彰其权利的存在便成为立法之应然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 登记生效 登记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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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质生产力背景下数据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之构建 被引量:1
3
作者 付琪琪 《金融与经济》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24-35,共12页
数据知识产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新类型,满足具有经济价值以及可转让性特征,因此其可作为质押融资标的。数据知识产权的质押登记问题是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重要一环,但是目前试点地方出台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并未对该问题作出... 数据知识产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新类型,满足具有经济价值以及可转让性特征,因此其可作为质押融资标的。数据知识产权的质押登记问题是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重要一环,但是目前试点地方出台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并未对该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只要是合法收集、经过加工处理、具有经济价值并由持有者实施有效管理措施的数据均可以作为质押登记的客体。数据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应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有助于维持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规则之统一性。数据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落实需借助于专门的质押登记机关和登记平台,并且建立全国一体化质押登记系统。数据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审查方式应采形式审查,审查内容以必要为限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质生产力 数据知识产权 质押登记 登记生效主义 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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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登记的功能主义定位与制度建构 被引量:2
4
作者 韩良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33-144,共12页
现代的英美法系建立了覆盖范围广泛,功能更加多样化的信托登记制度。日本及中国台湾地区以物权公示制度为路径依赖,建立了以“对抗第三人”为目的的信托登记制度。而我国《信托法》第10条则遵从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规定了严格的“... 现代的英美法系建立了覆盖范围广泛,功能更加多样化的信托登记制度。日本及中国台湾地区以物权公示制度为路径依赖,建立了以“对抗第三人”为目的的信托登记制度。而我国《信托法》第10条则遵从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规定了严格的“登记生效”的信托登记制度,从而导致了我国信托登记制度至今难以具体落实,与目前的营业信托登记、慈善信托备案制度的实践相脱节,不动产、股权等非资金类信托无法直接有效设立,间接设立这些信托需要缴纳高昂税费的后果。我们应该对以物权公示制度为路径依赖的信托登记制度进行反思,对信托登记制度的实质与功能进行重新定位。信托登记的实质是信托法律关系登记,应该将信托登记与信托财产物权变动登记相分离。在不与《信托法》规定相冲突的情况下,以“功能主义”为指导,从保障信托设立的有效性,彰显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为信托监管及争议解决提供基础分类登记服务的功能出发,建立功能明确、职责分明的全国统一信托登记公示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登记 登记对抗 登记生效 功能主义 信托财产独立性 分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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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流转中土地经营权的登记效力规则研究 被引量:1
5
作者 袁文全 牛小玉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56-166,共11页
再流转中的两种土地经营权在登记能力、登记效力上采区分原则。再流转阶段,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经营权承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规则而采登记对抗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应解释为未登记可以对抗恶意第三人以及能对... 再流转中的两种土地经营权在登记能力、登记效力上采区分原则。再流转阶段,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经营权承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规则而采登记对抗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应解释为未登记可以对抗恶意第三人以及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必要条件为已登记,登记对抗效力表现为登记公示相较于其他公示方式的优先性与相对公信力,占有使用及向发包人备案作为认定第三人善意的实质调查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作用。以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须“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为管理性规定,同时暗含登记连续性的目的,采登记生效效力的形式正当性在于此类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物权变动在实证法上的相对独立性,进而适用不动产物权公示的原则性规定,实质正当性在于通过市场机制高效利用农村“四荒地”土地资源的价值取向。另外,可结合此类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特殊规制目的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益物权 土地经营权再流转 登记对抗效力 登记生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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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抵押合同的若干思考 被引量:1
6
作者 王秋霞 《杭州商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44-46,共3页
抵押登记的效力在我国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二元结构 ,对不动产和特殊动产的抵押采取的是登记主义。这一规定不利于保护抵押合同交易安全 ,也不利于保护抵押权人的权利 ,在本文中笔者认为应当区别抵押合同的生效和抵押权... 抵押登记的效力在我国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二元结构 ,对不动产和特殊动产的抵押采取的是登记主义。这一规定不利于保护抵押合同交易安全 ,也不利于保护抵押权人的权利 ,在本文中笔者认为应当区别抵押合同的生效和抵押权的设定 ,对不动产和特殊动产抵押的登记生效主义改为登记对抗主义 ,即将担保物权的原因行为和物权变动予以区分 ,把设定的抵押权和抵押合同的效力与抵押权设定的效力予以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登记 登记生效主义 登记对抗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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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的构建及其评价 被引量:14
7
作者 高圣平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23-25,共3页
在登记生效主义之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当采取高于形式审查低于实质审查的标准。现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构建以登记对抗主义为其理论基础,明显违反《物权法》的规定。在单方申请主义模式之下,债务人的权益被极大的漠视。
关键词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登记生效主义 登记对抗主义 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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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信托登记制度之构建 被引量:2
8
作者 张兆永 吴平纪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7期107-111,116,共6页
我国专利信托登记制度的缺失严重阻碍了专利财产信托化运用,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意义重大。信托登记效力的选择应当结合信托财产的类型和特征进行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专利权的对世性、排他性和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利益平衡价值观以... 我国专利信托登记制度的缺失严重阻碍了专利财产信托化运用,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意义重大。信托登记效力的选择应当结合信托财产的类型和特征进行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专利权的对世性、排他性和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利益平衡价值观以及权利变动模式要求专利机关对专利信托进行干预,适当限制意思自治,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登记客体应包括:专利财产、信托法律关系和信托受益权。采用实质审查标准。构建完备的专利信托登记制度以保护当事人利益和交易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信托 登记生效主义 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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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私法中的私法自治与公法强制——以民国初年的不动产登记立法为例 被引量:5
9
作者 雷秋玉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89-95,共7页
私治自治既是传统民法重要的法律原则,也是一种法律技术和研究进路。然而,它的局限性是非常明确的,在不动产研究领域,如果不能以客观态度看待公法与私法的关系,难以形成科学的认识。因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规则,在民国初年... 私治自治既是传统民法重要的法律原则,也是一种法律技术和研究进路。然而,它的局限性是非常明确的,在不动产研究领域,如果不能以客观态度看待公法与私法的关系,难以形成科学的认识。因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规则,在民国初年经历了从契约主义到登记对抗主义、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的变迁,从表面上看,这只是公示方式的变化,实质上却是公法对于私法法律关系形成过程的渗入、控制过程。这说明,在私法自治的空间里,公法强制的因素已经融入并与其一起构成私法规则的整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法自治 契约主义 登记对抗主义 登记生效要件主义 公法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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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论视角下信托登记的法律效力 被引量:11
10
作者 徐刚 《东方法学》 CSSCI 2017年第6期137-148,共12页
信托登记的法律效力问题在理论与实务中争议均较大,信托登记的两重性为其提供了较好的法理解读依据。信托登记效力模式是其核心内容,其在大陆法系背景下涉及的信托相关法律行为的效力、信托内外部法律关系的利益平衡规则也均与信托登记... 信托登记的法律效力问题在理论与实务中争议均较大,信托登记的两重性为其提供了较好的法理解读依据。信托登记效力模式是其核心内容,其在大陆法系背景下涉及的信托相关法律行为的效力、信托内外部法律关系的利益平衡规则也均与信托登记法律效力问题密切相关。我国《信托法》第10条确立了我国信托登记生效主义的效力模式。出于维护法秩序的目的,对其进行教义学上的分析十分必要,而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科学的信托登记法律效力制度的思路则是长久之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登记 法律效力 登记生效 登记对抗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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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慈善信托登记:现实困境与制度变革 被引量:9
11
作者 刘佳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84-89,共6页
慈善信托登记将信托财产与慈善信托当事人固有财产相区分,是确立和保障慈善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核心环节。目前,我国慈善信托登记仍以登记生效主义为导向,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慈善信托财产登记体系,慈善信托登记业务实践开展艰难,不利于... 慈善信托登记将信托财产与慈善信托当事人固有财产相区分,是确立和保障慈善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核心环节。目前,我国慈善信托登记仍以登记生效主义为导向,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慈善信托财产登记体系,慈善信托登记业务实践开展艰难,不利于慈善事业发展。借鉴国际通行惯例,我国慈善信托登记应当摒弃登记生效主义,适用登记对抗主义;理顺物权公示原则与意思自治的关系,强调慈善信托登记的社会属性,激活慈善信托的制度活力,推动慈善信托持续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法 慈善法 公益信托 登记对抗主义 登记生效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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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抵押权登记制度 被引量:1
12
作者 蔡忠杰 《政法论丛》 CSSCI 1998年第1期25-26,共2页
论抵押权登记制度蔡忠杰《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43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 论抵押权登记制度蔡忠杰《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43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权 船舶抵押合同 登记对抗主义 登记生效主义 当事人 《担保法》 抵押物登记 登记 善意第三人 抵押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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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制度与民法典物权编编纂——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 被引量:31
13
作者 高圣平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45-57,共13页
土地经营权既可派生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派生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其所反映的是以出租、入股或者其他具有类似效果的形式所体现的农用地利用关系。在承包地“三权分置”所引发的承包地产权结构调整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是相... 土地经营权既可派生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派生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其所反映的是以出租、入股或者其他具有类似效果的形式所体现的农用地利用关系。在承包地“三权分置”所引发的承包地产权结构调整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权利,各有其主体资格和权利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和转让不发生派生土地经营权的效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享有的利用承包地从事农业生产的权利也不表达为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但不同类型的土地经营权所受保护的程度存在差异,其中经登记者具有类似于物权的效力。土地经营权的不动产利用权性质,决定了其为不适于出质的财产权利,其上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应属抵押权。为维系不动产(权利)抵押权物权变动规则的一致性,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应采登记生效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 承包地“三权分置” 土地经营权抵押权 登记生效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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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变动 被引量:17
14
作者 耿卓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31-37,共7页
宅基地使用权是《物权法》规定的一种用益物权。现行法律法规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既有成功亦有不足,《物权法》设立的转介条款要求我们对《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以突出其私权特性。在城乡统筹一体化大背景下,... 宅基地使用权是《物权法》规定的一种用益物权。现行法律法规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既有成功亦有不足,《物权法》设立的转介条款要求我们对《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以突出其私权特性。在城乡统筹一体化大背景下,社会实践及法律自身的发展逻辑对现行法律提出了强烈的挑战。为此必须在立法原则及具体规则两个层面建立健全科学务实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变动制度与规则,以规范、回应并推动现实的发展。在此过程中,应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物权变动 公示公信 登记对抗 登记生效 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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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居住权规范适用的疑难问题研究 被引量:16
15
作者 冯建生 《法治研究》 CSSCI 2023年第3期95-105,共11页
《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过于简单,需要通过解释论加以展开。《民法典》的规定坚持了居住权的人役性,但其与传统人役权相比已发生很大变化,其人役性主要体现为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家庭关系和无偿性都不再是其属性要求。《民法典》并未排... 《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过于简单,需要通过解释论加以展开。《民法典》的规定坚持了居住权的人役性,但其与传统人役权相比已发生很大变化,其人役性主要体现为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家庭关系和无偿性都不再是其属性要求。《民法典》并未排除法定居住权,可由法院在案件审理中通过裁判确认。基于人役权的属性要求,居住权人限于自然人。为了准确界定居住权人的范围,应当对居住权的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进行区分。居住权的消灭事由除了期限届满和居住权人死亡之外,还应包括居住权人抛弃居住权、居住权人和所有人身份混同、居住房屋灭失和居住权人滥用居住权等。以遗嘱设立居住权时不限于书面形式,只要满足遗嘱的形式要求即可,遗嘱居住权与合同居住权一样自登记时设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居住权 人役权 法定居住权 遗嘱居住权 登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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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应如何规定地役权 被引量:3
16
作者 房绍坤 严聪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1-8,24,共8页
我国《物权法》关于地役权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有必要加以完善。基于建筑物与土地的分离规则,地役权应改称不动产役权。地役权内容的立法设计应采取列举加概括式规定,并用“不动产便宜”代替“不动产效益”。地役权的设定应采取登记生... 我国《物权法》关于地役权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有必要加以完善。基于建筑物与土地的分离规则,地役权应改称不动产役权。地役权内容的立法设计应采取列举加概括式规定,并用“不动产便宜”代替“不动产效益”。地役权的设定应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并应在供役地登记簿上完成登记。在地役权的效力方面,应就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一步补充与完善。地役权的适用范围应予扩大,并承认自己地役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役权 地役权内容 登记生效 权利义务 自己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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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最高额抵押权的变更——兼评指导案例95号 被引量:2
17
作者 武腾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25-138,共14页
按照指导案例95号,将既有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范围的,未经登记亦有物权效力,但不得对第三人产生不利影响。该指导案例并非将不动产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的模式改变为登记对抗要件主义,而是对概括最高额抵押权之否定立场进行缓和,以... 按照指导案例95号,将既有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范围的,未经登记亦有物权效力,但不得对第三人产生不利影响。该指导案例并非将不动产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的模式改变为登记对抗要件主义,而是对概括最高额抵押权之否定立场进行缓和,以便更充分地发挥最高额抵押权的优势。特定债权的转入属于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变更,其与债权确定期间的变更、债务人基准的变更一样,都不需要后顺位抵押权人等第三人同意,因为不会破坏这类第三人的信赖基础。债权范围的变更遵循实行合同自由原则,其效力与登记无关,只不过当事人不得将非基于正常交易关系产生的债权纳入担保范围,给第三人造成难以预料的损害。这一裁判规则不得类推适用于最高额抵押权的决算期变更、债务人基准变更,为保护不特定第三人对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是否已确定的信赖,这些事项的变更只有在最高额抵押权确定前办理登记,才能产生物权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高额抵押权 物权变更 登记生效 合同自由 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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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交易中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18
作者 胡通碧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1期74-78,共5页
不动产交易中善意第三人的保护问题涉及物权法和合同法 ,德国民法、日本民法分别采纳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登记对抗要件主义立场。本文分析了这两种立法主义在不动产二重买卖、连续买卖中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影响 ,认为两种立法主义并无实... 不动产交易中善意第三人的保护问题涉及物权法和合同法 ,德国民法、日本民法分别采纳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登记对抗要件主义立场。本文分析了这两种立法主义在不动产二重买卖、连续买卖中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影响 ,认为两种立法主义并无实质性区别 ,但登记生效要件主义适合我国现实 ,我国物权立法应采取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重买卖 转售买卖 登记生效 登记对抗 善意第三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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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动模式的理论反思与立法选择 被引量:9
19
作者 邹学庚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59-68,共10页
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模式是我国公司法学界和实务界长期以来亟待解答却又未形成共识的难题。股权所承载的法律关系兼具对人性和对世性,其变动应以能够使不特定第三人知悉的公示方法为生效要件,以彰显对世性法律关系的变动,保护不特定第三... 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模式是我国公司法学界和实务界长期以来亟待解答却又未形成共识的难题。股权所承载的法律关系兼具对人性和对世性,其变动应以能够使不特定第三人知悉的公示方法为生效要件,以彰显对世性法律关系的变动,保护不特定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应采登记形式主义模式,即以工商登记作为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以此实现对股权变动中对世性法律关系变动的有效公示,在保护不特定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降低股权交易当事人事前信息成本和事后纠纷处理成本,并为公司经济实践和司法实践提供一套逻辑清晰、体系融贯的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变动 股东资格 股权代持 登记生效 对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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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抵押合同有效吗?
20
作者 李德勇 《河北农业》 2004年第7期41-41,共1页
关键词 抵押合同 合同效力《担保法》 车辆抵押 运输工具登记部门 抵押物登记 登记生效主义 登记对抗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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