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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心理状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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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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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黑龙江大学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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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3期36-3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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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重大责任事故罪
预见能力
行为人
危害结果
主观心理状态
疏忽大意的过失
应当预见
违反规章
违章行为
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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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55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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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犯罪的侥幸心理”剖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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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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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学刊》
1986年第1期102-10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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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刑法将犯罪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大类.我国刑法第11条规定:“明知自已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在理论上,“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称直接故意;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称间接故意.刑法第12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在理论上,前者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后者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一种不同于通常所理解的“故意”或“过失”的犯罪心理状态,即“犯罪的侥幸心理.”犯罪的侥幸心理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寄希望于偶然不发生这种危害结果的一种心理状态.试举一例:××省治淮指挥部在赶修××水库时,该工程工作人员某甲已发现悬崖处石壁破裂,随时有坠落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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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侥幸心理
危害结果
故意犯罪
行为人
某甲
否定态度
危害社会
过失犯罪
疏忽大意的过失
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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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55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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