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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电商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标准构建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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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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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中国政法大学商业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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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73-81,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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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网络直播营销文化的私法治理研究”(21FXB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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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强化平台治理和平台责任的重要工具,我国电商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围绕危险控制理论展开设计,即电商平台经营者因开启、持续了电商活动中的特定危险,而需承担的防范危险、维护安全的作为义务,以避免他人的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在此基础上,安全保障义务标准应当以控制力为基准因素展开二阶判断,在个案中首先对控制力的有无进行认定,然后进一步根据物理实体、交易规则、信息规则等认定控制力的大小。同时,结合控制成本、自救可能性和获益情况的衡平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最终确定电商平台经营者所负担的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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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商平台经营者
安全保障义务
危险控制力
平台责任
作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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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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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电商平台经营者角色演化及主体规范模式嬗变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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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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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法制出版社编辑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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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94-209,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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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留学基金“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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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探析电商平台经营者角色演化及主体规范模式,对于认识和揭示电商平台规范模式的根源和变化机理具有基础性意义。当前已进入以数据资源为支持的主导型电商平台时代,其特点是电商平台技术结构和运营功能持续升级;随之而来的是,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交易活动的影响能力逐渐增强。这种角色定位的重要变化,要求对电商平台主体规范模式做出相应调整。即应将电商平台经营者从纯粹提供技术服务的中立主体,发展为需要承担积极治理义务和责任的控制主体。在相应规范配置上,为更好平衡和保护平台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需引入一种与电商平台地位相配套的加强义务和治理职责的制度设计,以此避免权利侵害和其他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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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商平台经营者
主导型电商平台
主体规范模式
制度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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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commerce platform operator
dominant e-commerce platform
subject regulation mode
control st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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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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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通知—删除”规则的检视与完善
被引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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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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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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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147-160,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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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现代公司控制权法律制度研究——基于公司内外部视角下的考究”(项目编号:17FFX01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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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的“通知—删除”规则确立了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的救济制裁保障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也对“通知—删除”规则进行了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存在风险分配不均、权利类型不明晰、权利滥用、电子商务平台角色定位不准确等一系列问题。应当统一以侵权法为基础进行规制,妥善分配风险,加重平台经营者相应法律责任;对知识产权权利类型予以细化,并分别制定适用规则;严格规范“通知权”的认定标准和行使方式。同时,应当强化电商平台经营者公共秩序管理权能,重新审视其社会职责以维护营商环境,而不能视之为纯粹的中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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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风险失衡
电商平台经营者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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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otice-Takedown"Rule
Unbalanced Risk
E-commerce Platform Operator
Tort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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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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