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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民事申请执行期间制度的初步检讨--以《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修改为对象的分析
被引量:
15
1
作者
占善刚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37-42,共6页
于2007年10月28日修改后的民诉法第215条将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间统一规定为二年,从而摈弃了修改前的民诉法区分不同性质的执行当事人而设不同的申请执行期间之立法范式,但这并不意味着此次修改有实质的进步。这是因为从诉讼法理上...
于2007年10月28日修改后的民诉法第215条将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间统一规定为二年,从而摈弃了修改前的民诉法区分不同性质的执行当事人而设不同的申请执行期间之立法范式,但这并不意味着此次修改有实质的进步。这是因为从诉讼法理上讲,申请强制执行乃当事人对代表国家之法院所享有的公法上的请求权,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具体体现,不应有期间的限制。此外,申请执行期间制度之设立客观上亦损害了民事实体法所确立的诉讼时效制度的完整适用,造成了民事程序法与民事实体法之间不必要的冲突。从根本上讲,我国民诉法关于申请执行期间制度的设立实乃基于积淀20余年的错误认识之不正确立法,应予以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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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申请执行期间
强制
执行
请求权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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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民事诉讼“期间”的法律规制思考
被引量:
4
2
作者
占善刚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25-129,共5页
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范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尤以"不变期间"、"在途期间"和"申请执行期间"为著,为此,需要进行法律规制。作为法定期间之一种,不变期间具有区分其他期间的诸多特质,并有其特...
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范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尤以"不变期间"、"在途期间"和"申请执行期间"为著,为此,需要进行法律规制。作为法定期间之一种,不变期间具有区分其他期间的诸多特质,并有其特定适用畛域。在途期间从性质上讲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期间",在途期间之剔除应及于当事人所有之诉讼行为。申请执行乃当事人之公法上的请求权,不应有期间之限制,而应由诉讼时效制度予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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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诉讼
“不变
期间
”
“在途
期间
”
“
申请执行期间
”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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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我国执行和解协议救济机制的完善
被引量:
9
3
作者
孔金萍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62-167,共6页
我国立法和司法实务对执行和解协议的救济机制存在差异。《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2款规定了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条件,但我国司法实务却一般将其处理为只能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后者的处理直接导致了违约不必付出...
我国立法和司法实务对执行和解协议的救济机制存在差异。《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2款规定了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条件,但我国司法实务却一般将其处理为只能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后者的处理直接导致了违约不必付出代价的后果。对此,应当按照立法思路完善救济机制:第一,债务人违约时,不管原生效法律文书的申请执行期间是否届满都赋予债权人以选择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基于执行和解协议提起新诉;同时允许执行法官主持下达成的执行和解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和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第二,构建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第三,延长申请执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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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执行
和解协议
私法自治
既判力
债务人异议之诉
申请执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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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对我国民事申请执行期间制度的初步检讨--以《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修改为对象的分析
被引量:
15
1
作者
占善刚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出处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37-42,共6页
文摘
于2007年10月28日修改后的民诉法第215条将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间统一规定为二年,从而摈弃了修改前的民诉法区分不同性质的执行当事人而设不同的申请执行期间之立法范式,但这并不意味着此次修改有实质的进步。这是因为从诉讼法理上讲,申请强制执行乃当事人对代表国家之法院所享有的公法上的请求权,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具体体现,不应有期间的限制。此外,申请执行期间制度之设立客观上亦损害了民事实体法所确立的诉讼时效制度的完整适用,造成了民事程序法与民事实体法之间不必要的冲突。从根本上讲,我国民诉法关于申请执行期间制度的设立实乃基于积淀20余年的错误认识之不正确立法,应予以废除。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申请执行期间
强制
执行
请求权
诉讼时效
Keywords
Civil Procedure Law
limitation period for enforcement application
right to apply for a stringent enforcement
limitation of action
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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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民事诉讼“期间”的法律规制思考
被引量:
4
2
作者
占善刚
机构
武汉大学
出处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25-129,共5页
文摘
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范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尤以"不变期间"、"在途期间"和"申请执行期间"为著,为此,需要进行法律规制。作为法定期间之一种,不变期间具有区分其他期间的诸多特质,并有其特定适用畛域。在途期间从性质上讲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期间",在途期间之剔除应及于当事人所有之诉讼行为。申请执行乃当事人之公法上的请求权,不应有期间之限制,而应由诉讼时效制度予以规制。
关键词
民事诉讼
“不变
期间
”
“在途
期间
”
“
申请执行期间
”
法律规制
分类号
D91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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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我国执行和解协议救济机制的完善
被引量:
9
3
作者
孔金萍
机构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62-167,共6页
基金
2014年中国教育部第48批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执行和解协议的救济机制研究"(教外司留[2014]1685)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5年校级青年教师学术创新支持计划项目"一审判决与二审诉外和解协议的效力冲突研究--兼评最高人民法院2号指导案例"(182070208)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我国立法和司法实务对执行和解协议的救济机制存在差异。《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2款规定了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条件,但我国司法实务却一般将其处理为只能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后者的处理直接导致了违约不必付出代价的后果。对此,应当按照立法思路完善救济机制:第一,债务人违约时,不管原生效法律文书的申请执行期间是否届满都赋予债权人以选择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基于执行和解协议提起新诉;同时允许执行法官主持下达成的执行和解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和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第二,构建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第三,延长申请执行期间。
关键词
执行
和解协议
私法自治
既判力
债务人异议之诉
申请执行期间
分类号
D91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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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对我国民事申请执行期间制度的初步检讨--以《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修改为对象的分析
占善刚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
15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民事诉讼“期间”的法律规制思考
占善刚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2
4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论我国执行和解协议救济机制的完善
孔金萍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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