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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地权契约中“业”的表述与田骨田皮的“业权”属性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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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可辉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38-149,共12页
明清时期田骨田皮分离是永佃关系或者说永佃制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就权利范畴与属性来说,田皮与使用权、经营权、永佃、永佃权存在交集,但实际并不相同。在土地"王有"观念支配下,田骨田皮分离无论是针对国家所有权作进一步分割... 明清时期田骨田皮分离是永佃关系或者说永佃制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就权利范畴与属性来说,田皮与使用权、经营权、永佃、永佃权存在交集,但实际并不相同。在土地"王有"观念支配下,田骨田皮分离无论是针对国家所有权作进一步分割,还是针对私人所有权作进一步分割,其终极所有权依然归属国家。受"王有"观念的影响,人们并不总是关注于土地的"所有""占有",而更多关注的是基于土地的"收益",是为了获得这一收益而力求享有的合法经营的权利——"业权",这在明清地权契约中有着更为明显的体现。业权固然是多重权利的组合,但却彰显着浓厚的传统文化观念,即强调对土地的经营与收益权利,而并非对土地的所有、占有权利,相对于现代所有权概念,"业权"更能够实现对田骨田皮权利范畴与属性的表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清时期 地权契约 田骨 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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苎麻骨叶还田效果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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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然 石佑华 +2 位作者 陆子培 薛祝田 杨福如 《中国麻作》 北大核心 1990年第4期29-31,共3页
苎麻壮龄期,年三季麻的地上部分生物学产量(鲜重,下同)达6000公斤左右,对土壤肥力的消耗较大。如果苎麻田间肥料(包括有机和无机)投入不足,将会对苎麻园的土壤肥力,苎麻纤维产量、品质等有明显的影响。而苎麻收剥时。
关键词 苎麻 叶还 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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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徽州官府对“一田两主”习惯的禁革——以官府“告示”为中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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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云朝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2-19,共8页
"一田两主"是明清时期全国性的地权习惯。清康熙年间,徽州官府对田皮习惯延续明代"任依私契,官不为理"的默认态度。自雍正朝开始,各地官府倾向于禁革或限制田皮习惯。从徽州府及所属歙县、休宁县发布的"告示&q... "一田两主"是明清时期全国性的地权习惯。清康熙年间,徽州官府对田皮习惯延续明代"任依私契,官不为理"的默认态度。自雍正朝开始,各地官府倾向于禁革或限制田皮习惯。从徽州府及所属歙县、休宁县发布的"告示"来看,各地对"一田两主"的限制程度和禁革措施不尽相同。地方官主要从"清田业""杜讼端"等有利于行政职责完成或升迁考核的角度,对田皮习惯进行禁革,习惯的合理性和客观性不是其关注的重点。田皮习惯是经过反复实践形成的具有实效性的地权规则,很难凭借公权力强行禁革。以官府和官员利益为核心的地方性立法,与民间习惯呈现出二元张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徽州 两主 永佃制 田骨 土地关系 民间习俗 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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