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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上对田宅买卖契约的限制及其警示意义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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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海波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23-128,共6页
总的来看,我国历史上对田宅买卖契约在缔约主体、选择相对人、缔约程序和契约履行等方面均作出了限制。这些限制产生的效应是:导致田宅买卖契约具有浓厚的人格化色彩,深受形式主义的制约,民间出现对国家法律抵制的情况。我国历史上对田... 总的来看,我国历史上对田宅买卖契约在缔约主体、选择相对人、缔约程序和契约履行等方面均作出了限制。这些限制产生的效应是:导致田宅买卖契约具有浓厚的人格化色彩,深受形式主义的制约,民间出现对国家法律抵制的情况。我国历史上对田宅买卖契约的限制以及由此产生的深层次效应,对当前的农地流转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确权赋能是农地流转市场化的前提,法律应适当放开对农地流转的限制,政府在农地流转中应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田宅买卖契约 投状申牒 立券投税 农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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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初田宅买卖契约法中的物权行为理论及其当代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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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海波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2期96-101,共6页
民初在田宅买卖契约法中对于物权变动采取意思主义模式,并不要求田宅物权变动具备一定的外在形式,并且区分债权契约与物权契约,认可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但并无物权行为无因性适用的空间。故民初田宅买卖契约法中所体现出的物权行为理论可... 民初在田宅买卖契约法中对于物权变动采取意思主义模式,并不要求田宅物权变动具备一定的外在形式,并且区分债权契约与物权契约,认可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但并无物权行为无因性适用的空间。故民初田宅买卖契约法中所体现出的物权行为理论可谓是有因的物权意思主义,此乃近代中国民法对外来法律综合继受的反映,可以说具有相当的特殊性甚至矛盾性。民初此种"独特"物权行为理论的出现对于我国当代民法典的编纂亦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初 田宅买卖契约 物权行为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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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形式到合意:民初田宅买卖契约法的历史嬗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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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海波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1期55-60,共6页
民初在制定法付阙的情况下有时直接适用习惯,大理院有时运用第三顺位法源的条理扩张性地解释制定法和习惯,试图调和制定法、习惯和条理三者之间的关系。通过这种法律适用,民初田宅买卖契约法逐渐摒弃了形式主义的传统,开始注重契约的本... 民初在制定法付阙的情况下有时直接适用习惯,大理院有时运用第三顺位法源的条理扩张性地解释制定法和习惯,试图调和制定法、习惯和条理三者之间的关系。通过这种法律适用,民初田宅买卖契约法逐渐摒弃了形式主义的传统,开始注重契约的本质——合意,彰显出契约自由的时代追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初 田宅买卖契约 形式 合意 契约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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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田宅交易法初探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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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春萍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6期107-111,共5页
关键词 田宅买卖 交易法 普通诉讼时效 买卖契约 南宋法律 所有权 业主 民事法律关系 上手契 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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