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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峡通行制度综合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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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人达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0-102,共13页
作为全球海洋的关键节点,国际海峡既是我国冲出岛链封锁的必经之地,也是关系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畅通与否的重要通道。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第一,针对某些存在长期有效的专门公约的特定海峡,其通行制度予以保留,如土耳其海... 作为全球海洋的关键节点,国际海峡既是我国冲出岛链封锁的必经之地,也是关系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畅通与否的重要通道。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第一,针对某些存在长期有效的专门公约的特定海峡,其通行制度予以保留,如土耳其海峡适用1936年《蒙特勒公约》、麦哲伦海峡适用智利与阿根廷1881年《边界条约》、丹麦海峡适用1857年《哥本哈根条约》;第二,在用于国际航行的非领海海峡,他国船舶、飞机有权在其中间的专属经济区或公海海域适用航行飞越自由,如宗谷海峡、津轻海峡、宫古海峡、巴士海峡等咽喉要道;第三,在用于国际航行的领海海峡,他国船舶、飞机有权在其领海海域适用过境通行制度,如吐噶喇海峡、马六甲海峡、曼德海峡、多佛尔海峡等咽喉要道;第四,在摩西拿例外海峡和死巷例外海峡,他国船舶、飞机有权适用不应予以停止的无害通过制度,如摩西拿海峡、卡尔玛海峡、蒂朗海峡、首港航道等咽喉要道。综上,他国船舶、飞机在相关海峡的相关海域的通行权的享有,依靠的是国际法规则,并非海峡沿岸国的恩惠,也非其他海权大国的好意施惠。我国船舶、飞机有权适用国际海峡上述四类通行制度沟通全球。同时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保障国际海峡畅通,促进海运发展,增进人类福祉,共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航行飞越自由 过境通行 无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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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特定海域”海峡制度:形成背景、法律争议与我国因应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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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匡增军 赵轩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75-89,共15页
“特定海域”海峡制度的建立是日本综合考量其国内经济、安全保障以及核政策等各方面因素的结果。当前,关于“特定海域”海峡的相关法律争议逐渐凸显。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构成要件方面,日本通过强调海峡的“使用实态”及船舶通... “特定海域”海峡制度的建立是日本综合考量其国内经济、安全保障以及核政策等各方面因素的结果。当前,关于“特定海域”海峡的相关法律争议逐渐凸显。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构成要件方面,日本通过强调海峡的“使用实态”及船舶通行数量来否认其周边除“特定海域”海峡以外的其他海峡成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可能性,国际法院在“科孚海峡案”判决中所持立场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为反驳该观点提供依据。在海峡通行制度方面,《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6条规定的模糊性以及相关实践的不充分为探讨“特定海域”海峡的通行制度依然留有讨论空间,我国可综合考量航行权益及近岸安全等因素作出灵活应对。在“冰上丝绸之路”建设和美日海权同盟构建背景下,从合作与竞争两个维度思考“特定海域”海峡的使用问题对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具有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特定海域”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冰上丝绸之路 美日海权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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