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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安宁权:一种特殊的隐私权 被引量: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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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46-55,共10页
生活安宁权是20世纪初产生并得到发展的概念。该项权利不仅是一种私权,而且是一种人格权,有必要在人格权法中加以规定。该项权利不宜作为一般人格权,也不宜作为与隐私权相分离的单独人格权,而应将其视为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个人安... 生活安宁权是20世纪初产生并得到发展的概念。该项权利不仅是一种私权,而且是一种人格权,有必要在人格权法中加以规定。该项权利不宜作为一般人格权,也不宜作为与隐私权相分离的单独人格权,而应将其视为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个人安宁利益又与其他隐私利益存在区别,其客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而可以将其作为特殊的隐私权。我国民法典应当在人格权编的隐私权部分明确规定生活安宁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活安宁 民法典人格权编 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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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私人生活安宁权及其保护限度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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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红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82-95,共14页
《民法典》颁布后,其第1032条第2款隐私条款加入了私人生活安宁的表述,引起了学界的热议各方争论的焦点是私人生活安宁是一项权利还是一种利益。私人生活安宁权通常受到公共利益、言论自由权、自动化算法决策、容忍义务等的限制,存在保... 《民法典》颁布后,其第1032条第2款隐私条款加入了私人生活安宁的表述,引起了学界的热议各方争论的焦点是私人生活安宁是一项权利还是一种利益。私人生活安宁权通常受到公共利益、言论自由权、自动化算法决策、容忍义务等的限制,存在保护限度难题,其中网络私人生活安宁权的限度问题尤为突出。应界定网络私人生活安宁权为特殊的隐私权,设置公共利益限制网络私人生活安宁权的基本原则,构建网络私人生活安宁权妨害认定标准,建立以算法透明为中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问责体系,划定权利人容忍义务与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边界,实现权利人、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利益互动与平衡。如此,方能在保证网络健康发展的同时,切实保障权利人和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私人生活安宁 公共利益 言论自由权 自动化算法决策 容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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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烦扰防治体系之构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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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立志 董维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31-40,共10页
面对既侵害相对人生活安宁权益又减损其他竞争者潜在交易机会的商业烦扰,在解决理论问题之后,不仅需要立法作出回应,更要在制度层面探寻解决之道,从而构建从"防"到"治"的完整体系以保护上述两份法益。在"防&qu... 面对既侵害相对人生活安宁权益又减损其他竞争者潜在交易机会的商业烦扰,在解决理论问题之后,不仅需要立法作出回应,更要在制度层面探寻解决之道,从而构建从"防"到"治"的完整体系以保护上述两份法益。在"防"的方面,一是建立"免打扰登记名单",二是重视关涉生活安宁的个人信息保护,三是利用技术措施阻截商业烦扰信息。除了"防",还要有"治",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对生活安宁权益的保护,可完善民事救济手段,赋予某些主体对商业烦扰行为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的权利。当然,行政法律责任的完善也不可或缺,以更全面地规制商业烦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烦扰 防治体系 免打扰登记名单 生活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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