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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法协动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检视——基于6省“磋商办法”与30份典型案例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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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伍俊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5年第3期100-106,148,共8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之完善亟须选择系统全面的研究视角,理论界尝试以公、私法协动对其展开研究,具体分为公、私法规范概念协动与公、私法救济机制协动。公、私法规范概念协动存在磋商性质认定困难、研究角度单一之缺陷,选用公、私法...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之完善亟须选择系统全面的研究视角,理论界尝试以公、私法协动对其展开研究,具体分为公、私法规范概念协动与公、私法救济机制协动。公、私法规范概念协动存在磋商性质认定困难、研究角度单一之缺陷,选用公、私法救济机制协动恰能提供解决方案。采用公、私法救济机制协动视角检视6省“磋商办法”与30份典型案例的司法数据,呈现出参与人机制局限、监督保障机制单调、磋商诉讼衔接机制空缺之样态。运用体系化思维,将磋商置于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场域进行探讨,一方面促进磋商机制自身的效能,另一方面促进磋商与关联机制协动的效能,“内外联动”由此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公、私法协动 救济机制协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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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行政视域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规范表达 被引量:31
2
作者 董正爱 胡泽弘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48-155,共8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确立。赔偿磋商制度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赔偿权利人就生态环境损害在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的基础上主动与赔偿义务人磋商,...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确立。赔偿磋商制度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赔偿权利人就生态环境损害在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的基础上主动与赔偿义务人磋商,达成赔偿磋商协议并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制度流程。赔偿磋商制度是我国在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下的制度创新,该制度以其手段上的协商性和目的上的公益性区别于传统的环境治理方式。赔偿磋商的主体、磋商程序和保障措施作为赔偿磋商制度锁链上的关键部分直接影响到制度的运行效果。在中央对试点地方关于该制度探索的开放政策安排下,各试点地方关于赔偿磋商制度的构建呈现出不同的样态,不同的制度设计体现出其与现行法律体系的不同契合程度以及在环境治理后不同的社会效果。目前我国各试点地方的赔偿磋商办法存在一系列规范性问题,集中体现在确定赔偿磋商主体时权利内容的疏漏、建构赔偿磋商程序时公众参与的缺失以及履行赔偿磋商协议时司法确认存在不足。这些制度性缺失不仅与现行规范体系相悖,并且不利于赔偿磋商制度的全国性适用。故而需要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法律关系入手,探究赔偿磋商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根本保障。把握赔偿磋商法律关系协商性本质、准确理解赔偿磋商的基本制度要在传统公、私法律范畴的张力间把握其根本性质,要在协商行政的语境下认识赔偿磋商制度在治理模式上的本质特征,要通过扩大主体参与、严格磋商程序、完善司法保障的规范展开确保社会公众的环境权益在开放式的公共治理过程中不受减损,从而为赔偿磋商制度提供逻辑和制度上的统一观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 协商行政 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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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功能、困境及完善 被引量:4
3
作者 邢鸿飞 尚世源 《水利经济》 2020年第3期46-50,85,共6页
当前水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日趋严重,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制度创新,它顺应生态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平衡生态利益与其他利益、提高生态损害救济效率与维护生态秩序三大功能。但这一制度的具体实施面临磋商权利主体... 当前水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日趋严重,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制度创新,它顺应生态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平衡生态利益与其他利益、提高生态损害救济效率与维护生态秩序三大功能。但这一制度的具体实施面临磋商权利主体地位混淆、磋商与诉讼衔接机制不畅、环境生态利益与其他社会公共利益难以衡平等问题。针对水生态环境的特殊性,需要从建立损害赔偿的政府责任制、确立磋商与诉讼衔接机制、健全损害赔偿的法律程序三个方面加以完善与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赔偿磋商 利益平衡 诉讼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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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实践检视与规范构造 被引量:1
4
作者 刘瑞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6期77-83,共7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有效落实了“损害担责”原则,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环境治理困局,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依然存在法律性质争议、磋商内容不明确、与司法...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有效落实了“损害担责”原则,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环境治理困局,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依然存在法律性质争议、磋商内容不明确、与司法程序衔接模糊、评估与监督机制缺位等一系列问题,使磋商制度难以发挥实效。建设生态文明大国,应积极回应磋商制度的现实困境并进行规范构造。具体通过以下路径对相关实体法、程序法规则进行完善:以“双阶构造解释论”回应性质隐忧;细化磋商制度主要内容;实现磋商制度与司法程序有序衔接;健全磋商协议履行效果评估与监督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磋商制度 环境损害赔偿 法律属性 问题检视 规范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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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优化路径
5
作者 赖德斌 黄擎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61-64,146,共5页
磋商制度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救济的重要举措。当前,磋商制度在各地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适用范围不广、各地规范不一等薄弱之处。优化磋商制度既对提高生态修复效率具有积极意义,又能够健全生态环境法律救济体系。为此,... 磋商制度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救济的重要举措。当前,磋商制度在各地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适用范围不广、各地规范不一等薄弱之处。优化磋商制度既对提高生态修复效率具有积极意义,又能够健全生态环境法律救济体系。为此,可以通过扩大磋商制度适用对象范围、拓宽磋商主体范围、明确磋商内容进而形成统一的磋商法律来实现磋商的制度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损害赔偿磋商 制度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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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策略
6
作者 胡滢紫 《绿色中国》 2025年第4期85-87,共3页
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为应对环境保护所构建的全新形态,也是我国在诉讼领域重大的制度创新。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入细化阶段,但实践中反映出该制度与现有民事公益诉讼之间存在许多问题,影响制度发挥出应有的效果。目前... 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为应对环境保护所构建的全新形态,也是我国在诉讼领域重大的制度创新。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入细化阶段,但实践中反映出该制度与现有民事公益诉讼之间存在许多问题,影响制度发挥出应有的效果。目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运行时间较短,诸多规定还不够完善,应从立法出发,针对上述问题进行细化规定,完善磋商机制以及公众参与机制,以便更好地救济生态环境损害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生态环境损害救济 公共参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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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之完善研究 被引量:1
7
作者 马君杰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82-88,共7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对确保生态修复工作的执行具有积极意义。生态环境利益所具有的公益属性与民事权益的私益属性截然相反,以保障私益为目的构建的民事司法确认制度无法满足生态环境修复的要求,基于磋商协议的行政契...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对确保生态修复工作的执行具有积极意义。生态环境利益所具有的公益属性与民事权益的私益属性截然相反,以保障私益为目的构建的民事司法确认制度无法满足生态环境修复的要求,基于磋商协议的行政契约属性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急需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生态环境司法确认制度。在进行制度构建时,应把握该制度与民事司法确认制度之间的差异,不能完全照搬照抄民事司法确认制度,应将生态环境修复作为制度落脚点,从完善立法、明确司法审查重点及完善事后救济机制三个角度完成制度核心的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司法确认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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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的学理考察与规则设计 被引量:1
8
作者 殷爱民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116-124,共9页
生态环境损害作为典型的公共风险,决定了对该风险的规制需要公法监管与私法救济的协同合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迈向公私法合作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旨在经由司法审查确保磋商协议的合法性并赋... 生态环境损害作为典型的公共风险,决定了对该风险的规制需要公法监管与私法救济的协同合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迈向公私法合作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旨在经由司法审查确保磋商协议的合法性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基于此,该研究采取实证研究方法,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效能不足,原因在于磋商协议的法律属性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本质属性存在认知误区。研究认为,单纯的民事合同说或者行政契约说因理论缺陷无法与磋商协议的法律属性相契合。磋商协议具有公私法双重属性。但其私法属性更为凸显,属于特殊的和解协议,与调解协议不可混同。同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程序与非讼程序的基本特征不符,不可适用非讼程序法理进行司法审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性质与略式程序更为适配,应当设置特殊的程序规则。具体而言,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启动该程序应当共同申请并提交证明力高的表面证据。该类案件可以根据行政级别和案件影响程度设置级别管辖,并由各地法院设立专门法庭集中管辖。法院在对申请书和证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时,应当秉持实质尊重原则,以磋商程序正当性和磋商协议合法性为审查重点,以不损害公共利益和案外利害关系人利益为底线要求。一旦磋商协议内容存在实质争议,法院应当终结该程序,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该程序应当保障案外利害关系人的程序参与权,并适用“异议-撤销”的事后救济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磋商协议 公私法合作理论 司法确认程序 略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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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整合 被引量:2
9
作者 黎泳琳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78-84,共7页
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但两者在适用范围、运行程序上有所重叠,导致理论与实践层面诸多冲突。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衔接规则试图缓和两诉冲突,但未能彻底解决问题... 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但两者在适用范围、运行程序上有所重叠,导致理论与实践层面诸多冲突。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衔接规则试图缓和两诉冲突,但未能彻底解决问题。在衔接规则无法解决两诉冲突的情况下,两诉的制度整合成为一种新思路。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制度整合的蓝本与核心,通过厘清两诉的理论争议,明晰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作为特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本质,奠定整合的理论基础。在具体路径上,将行政机关列入整合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并对磋商程序、起诉顺位规则及举证规则进行优化,为解决两诉冲突提供治本之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制度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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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属性界定与制度展开——以双阶理论为视角 被引量:30
10
作者 于文轩 孙昭宇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41-51,共11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既蕴含自由协商的私法自治内涵,又体现公益维护的行政主导特征,故而其法律性质定位存在"私法属性论"和"公法属性论"的论争。"公私对立"视野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属性识...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既蕴含自由协商的私法自治内涵,又体现公益维护的行政主导特征,故而其法律性质定位存在"私法属性论"和"公法属性论"的论争。"公私对立"视野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属性识别禁锢于"非公即私"的思维定势之中,无法找寻洽切的解释路径,也不利于赔偿磋商制度的运行与实践。在公私法协动视野下以德国法上的双阶理论为基础,全方位审视赔偿磋商制度运行中的多重法律关系,合理界定磋商制度的法律性质,确立前阶公法属性和后阶私法属性的应然构造,从而消解现有的学理争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应通过赋权与控权综合平衡的内部制约、以多元主体共治模式为支撑的外部监督、突破单一路径依赖的权利(权力)救济等维度予以完善和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磋商制度 法律属性 双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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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诉讼的中国范式——兼谈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关系 被引量:47
11
作者 张忠民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34-47,共14页
气候变化诉讼在学理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气候变化诉讼是与气候变化应对关联的诉讼;狭义的气候变化诉讼是直接提出应对气候变化诉求的诉讼。我国司法实践中,业已出现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碳排放权交易和碳汇交易诉讼、能源替代... 气候变化诉讼在学理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气候变化诉讼是与气候变化应对关联的诉讼;狭义的气候变化诉讼是直接提出应对气候变化诉求的诉讼。我国司法实践中,业已出现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碳排放权交易和碳汇交易诉讼、能源替代诉讼等气候变化应对的关联诉讼,也出现了“真正”的气候变化诉讼。前者数量多、涉及案由众多;后者数量少且审理艰难,本质原因在于现有的环境诉讼模式无法为此类新型案件提供坚实支撑。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由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理论派生、强调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专门救济环境公益、应对环境风险,是现有环境司法框架内与“真正”的气候变化诉讼最为匹配的方式。构建气候变化诉讼的中国范式,一方面应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扩展其适用范围、界定与行政执法的关系、优化预防性责任的承担方式,另一方面应完善专门的气候变化诉讼案由规定、研究相应的诉讼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变化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环境利益 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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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讨 被引量:3
12
作者 薛沛沛 周强 +1 位作者 陈道静 万盼 《四川林业科技》 2016年第4期121-123,136,共4页
生态环境是地球上一切生命活动的基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受到了国家领导的高度重视。本文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确定、损害评估、赔偿标准和保障措施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生态环境是地球上一切生命活动的基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受到了国家领导的高度重视。本文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确定、损害评估、赔偿标准和保障措施进行了分析与探讨,以期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一定的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赔偿主体 损害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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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关系 被引量:19
13
作者 冯汝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02-111,共10页
为理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避免各地法院对两者关系的处理出现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司法解释中明确了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的原则,但该原则的正当性与必要性仍有待探讨。从... 为理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避免各地法院对两者关系的处理出现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司法解释中明确了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的原则,但该原则的正当性与必要性仍有待探讨。从原因行为、适用范围、诉讼目的等方面分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牵连性;从诉讼标的角度分析,两者具有共同性。为从根本上解决制度适用混乱的问题,在《民法典》明确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权的背景下,应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整体结构整合,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优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合并审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为监督和补充”的模式,并通过程序规则的细化对不同救济方式进行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诉讼标的 诉讼关系 协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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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现状、问题与立法建议 被引量:12
14
作者 李一丁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2018年第4期79-85,共7页
近年来,我国以在地方进行试点的方式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这套制度在基本要件、理论基础、制度构建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责任主体与基本概念不当限缩,自然资源所有权授权代表... 近年来,我国以在地方进行试点的方式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这套制度在基本要件、理论基础、制度构建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责任主体与基本概念不当限缩,自然资源所有权授权代表理论存在适用困境,行政前置磋商与协议法律关系及性质存在迷思,"生态环境损害义务人"表述亦需修正等。在回应上述问题基础上,未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法制化应着重界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本概念、创设构成要件,明确参与主体名称、范围及诉讼地位,肯定行政磋商作为特色规定及前置程序的定位,完善相关制度构成,为各种责任追究备足法律转致适用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实施现状 问题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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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制度的构建 被引量:6
15
作者 王灿发 王政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83-94,共12页
现有制度体系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执行保障依靠民事司法确认制度。生态环境利益的公益属性与民事权益的私益属性形成强烈反差,民事司法确认制度建构以私益为基础,难以满足生态环境利益救济的需要,基于现实需求,生态环境损害... 现有制度体系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执行保障依靠民事司法确认制度。生态环境利益的公益属性与民事权益的私益属性形成强烈反差,民事司法确认制度建构以私益为基础,难以满足生态环境利益救济的需要,基于现实需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制度亟待建立。在制度构建过程中,要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制度与民事司法确认制度的差异,把握住生态环境利益的公益属性,将更好地实现受损生态环境利益的救济作为根本追求,以专业性为依托,从申请方式、管辖法院等五个维度完成制度核心的构建,进而保证受损生态环境利益救济的质量与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司法确认 生态环境公益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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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实效性的因素及其消解 被引量:3
16
作者 刘起军 何双凤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31-138,共8页
实效性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重要评价指标。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立法实践来看,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实效性的发挥仍面临磋商主体设置合理性不够、磋商程序设计可操作性不强、磋商内容设定科学性不足等诸多制约因素。为... 实效性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重要评价指标。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立法实践来看,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实效性的发挥仍面临磋商主体设置合理性不够、磋商程序设计可操作性不强、磋商内容设定科学性不足等诸多制约因素。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实效性,未来应以制定国家层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专门性规范文件为基础,重塑磋商的主体格局、优化磋商的程序规则、完善磋商的具体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磋商制度 实效性 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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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学理论证与协调机制建构
17
作者 陈玮 孙哲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41-151,共11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诉权基础、赔偿磋商与诉讼程序的衔接以及各类环境诉讼之间的顺位安排等制约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运行。然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说从实际运行、设计目的等方面却难以进行学理论证。环境公共利益应...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诉权基础、赔偿磋商与诉讼程序的衔接以及各类环境诉讼之间的顺位安排等制约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运行。然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说从实际运行、设计目的等方面却难以进行学理论证。环境公共利益应当被视为制度核心,在与环境权力相结合后形成以“环境公益—环境权力”为基础的理论框架。内部通告机制是协调磋商机制与诉讼程序的关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应当受到磋商机制的约束,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之后进行,形成“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新诉讼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赔偿磋商 环境公益 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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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制度空间 被引量:17
18
作者 彭中遥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85-96,130,共13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确立,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司法改革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目前我国中央层面的政策解读与制度设计却使得该项诉讼面临极大的潜在挑战:既无法从理论渊源上予以圆满解释,也未合理定位生态环境损害救...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确立,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司法改革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目前我国中央层面的政策解读与制度设计却使得该项诉讼面临极大的潜在挑战:既无法从理论渊源上予以圆满解释,也未合理定位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场域中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功能边界,导致司法权极易侵入甚至取代行政权。从现行实践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运行状况也难言令人满意,其不仅存在适用条件“模糊”“泛化”之风险,而且已然与既有制度形成“重叠”“冲突”之乱象。检视行政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行政权与司法权大体需遵循“相互尊重专长”“行政权优先”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政府)作为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对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理应首先仰赖行政权,唯有在穷尽行政管制手段仍无法有效解决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时,才存在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制度空间。未来,我国应严格依照“执法优先、司法补充”之原则,协同运用行政执法、赔偿磋商、索赔诉讼等多种手段,实现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全覆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公法性质 私法操作 制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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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和厘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本真”--以其适用范围为切口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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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树训 冷罗生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94-101,共8页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正式确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然“分级”和“划区”索赔的事实与改革旨意、学界解释、实践理性等溢出印象存在较大偏差,违背损害赔偿的一般立法原理。在揭示规范形式与制度目的间客观...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正式确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然“分级”和“划区”索赔的事实与改革旨意、学界解释、实践理性等溢出印象存在较大偏差,违背损害赔偿的一般立法原理。在揭示规范形式与制度目的间客观矛盾基础上,证成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发展样态渐趋“变质”从保护生态环境倾向至保护赔偿权利人的现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两架并行的“马车”,素有职能重叠、立法重复之嫌疑。在念及我国环保与发展、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复杂关系,且正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有限救济功能基础上,最终确立其应然适用的范围,以实现与环境公益诉讼分工互补的系统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制度矛盾 有限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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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性质定位省思 被引量:28
20
作者 彭中遥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2019年第5期73-80,共8页
为弥补我国传统行政管制手段在环境公益维护领域之不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应运而生。对有关规范性文本进行解读可以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兼具'行政主导、平等协商、损害赔偿、公益维护'等多重特性,故而导致其法律... 为弥补我国传统行政管制手段在环境公益维护领域之不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应运而生。对有关规范性文本进行解读可以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兼具'行政主导、平等协商、损害赔偿、公益维护'等多重特性,故而导致其法律性质陷入'民事行为说'、'行政行为说'、'混合行为说'之学术纷争。以协商行政理论为分析进路,可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视为行政机关为实现填补生态环境损害、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之公法目标,而采用私法领域之平等协商方式的协商性行政执法行为。循此为进,可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认定为行政契约之一种。未来,我国应以磋商协议之达成与履行为抓手,重点从磋商协议的执行保障机制、赔偿磋商与索赔诉讼的衔接机制两方面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协商行政 磋商协议 行政契约 执行保障机制 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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