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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规范构造--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为切入点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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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一飞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09-117,共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生态环境损害”纳入侵权责任编,与之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杂糅并改造了“赔偿损失”与“恢复原状”两种民事责任形式,实则是一种披着侵权法“外衣”的全新责任方式。根据这一定位,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不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生态环境损害”纳入侵权责任编,与之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杂糅并改造了“赔偿损失”与“恢复原状”两种民事责任形式,实则是一种披着侵权法“外衣”的全新责任方式。根据这一定位,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不宜直接沿用既有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而是应当由双方公平负担举证责任,并以过错责任原则代替无过错责任原则。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最终落实还有赖于科学鉴定和司法决断,前者重在解决技术性问题,为确定赔偿费用提供理据;后者强调打破对鉴定结论的“迷信”,于司法层面恰当地行使自由裁量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责任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环境侵权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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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适用之解释论——以《民法典》第1234条、1235条为中心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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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京涛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2022年第1期71-80,共10页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规定,落实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公私法协同共治。依据《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是针对公益损害的新型责任,本质属于公法义务的私法操作,包含生态...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规定,落实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公私法协同共治。依据《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是针对公益损害的新型责任,本质属于公法义务的私法操作,包含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和生态环境赔偿损失责任两种方式。在责任构成要件上,需要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违反国家规定”进行合理解释,进而在因果关系证明中由双方公平分担举证责任、降低证明标准。在责任承担方式上,应贯彻生态环境修复优先的原则,规范“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判断标准以及生态环境修复的主体、方式、目标,而生态环境赔偿损失责任主要适用于受损生态环境不具有修复可行性和侵权人承担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之后不能覆盖的损失和费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构成要件 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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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适用困境与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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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天宝 段小红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5期164-177,共14页
《民法典》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但其归责原则在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适用上存在学理争议,司法实践亦面临裁判依据适用分歧与裁判逻辑法理分歧等困境。理论与实务的双重抵牾,根源在于责任属性定位模糊、归责原则类型化缺失及公... 《民法典》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但其归责原则在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适用上存在学理争议,司法实践亦面临裁判依据适用分歧与裁判逻辑法理分歧等困境。理论与实务的双重抵牾,根源在于责任属性定位模糊、归责原则类型化缺失及公私法协同不足三重缺陷。为此,应基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特殊公法责任”定位,通过类型化方法解构生态环境致损机理,以原因物质危险性为分类标准,构建二元归责体系——低危原因物质造成的一般生态环境损害适用过错责任;高危原因物质造成的特殊生态环境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建议采取公私法协同确认路径,修订司法解释统一裁判规则,在《生态环境法典》中构建归责原则框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细化归责原则并整理高危名录,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科学规范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归责原则 类型化 《民法典》 生态环境法典》 公私法协同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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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内部逻辑与外部衔接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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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峨春 吕靖文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49-56,共8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外源性责任纳入《民法典》,在补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同时冲击着民法体系的自洽性。在《民法典》内部,关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规定应在尊重民法逻辑的基础上体现生态规律,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外源性责任纳入《民法典》,在补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同时冲击着民法体系的自洽性。在《民法典》内部,关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规定应在尊重民法逻辑的基础上体现生态规律,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与环境侵权责任发生冲突时优先适用环境侵权责任;同时,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环境侵权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中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形式的适用优先于金钱赔偿。民法体系的功能有限,《民法典》应与《环境保护法》一起,协调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且由《环境保护法》起主导作用。这两部法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进行全面规定,在理顺相关请求权主体顺位关系的基础上整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未违反国家规定却造成环境损害的情况进行合理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责任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生态环境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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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性修复的规范定位与适用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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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蕙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6,21,共7页
替代性修复是我国环境司法领域生态修复责任方式的创新,区别于直接修复的手段,以实现受损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总量恢复与动态平衡为目的。作为全面修复理念的制度延展与革新,替代性修复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适用范围不清、适用方式不... 替代性修复是我国环境司法领域生态修复责任方式的创新,区别于直接修复的手段,以实现受损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总量恢复与动态平衡为目的。作为全面修复理念的制度延展与革新,替代性修复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适用范围不清、适用方式不明、适用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厘清替代性修复的适用逻辑,规范其体系定位,对指导我国司法适用实践,完善生态修复责任体系的系统性建构具有关键性意义。须廓清替代性修复的适用范围以纾解适用争议,厘定适用方式以明确具体适用规则,加快完善适用保障机制,以推动我国环境司法事业专业化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替代性修复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体系 规范定位 适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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