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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自动驾驶汽车产品缺陷的认定困境与因应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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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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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新科技法治研究中心
西南政法大学互联网知识产权治理创新研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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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2期48-58,156,157,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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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人工智能与《民法典》双重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研究(20CFX041)”
2019年西南政法大学校级项目“智能时代的算法解释权研究(2019ZXQN-16)”
2020年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重点项目“基于山地城市道路场景的自动驾驶社会实验研究(cstc2020jscx-dxwtBX001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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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相较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产品责任在解决自动驾驶汽车责任分担方面更具共识与优势,既高度契合自动驾驶汽车的事故特点,又可以直接督促生产者一方提高产品安全性能,并且能够更好地救济受害人和分散风险。自动驾驶汽车产品缺陷的认定面临技术与法律层面的诸多障碍,当前并无成熟的技术标准可供适用,而消费者期待标准与风险效用标准也各自存在适用困境。理性算法标准将注意义务对准自动驾驶系统本身,充分挖掘产品设计缺陷背后的过失属性,契合自动驾驶汽车的技术特征,增加了受害人救济的可能,同时也稀释了产品缺陷的负面评价,可以很好地缓解设计缺陷的认定难题。理性算法标准的适用需要区分不同阶段的自动驾驶汽车、不同类型的危险,同时应从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以及网络和数据安全三方面更新技术标准,完善生产者一方的警示义务与跟踪观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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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动驾驶汽车
产品责任
设计缺陷
理性算法标准
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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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utonomous vehicle
product liability
design defect
reasonable algorithm standard
technical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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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296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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