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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集体法益刑法保护的正当化初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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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洪宪
温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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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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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齐鲁学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15-126,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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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集体法益的刑法保护研究”(24BFX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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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集体法益进行刑法保护是国家制度与社会秩序良性运转的重要保障,具有不可或缺性。不过,基于当前管控、抗制社会风险和治理各类新型犯罪的需求,在集体法益的刑法保护领域,大量增设抽象危险犯成为了集体法益侵害行为入罪化的主要方式,以至于出现了刑法规制的前置化、工具化、象征化、过度化与重刑化等情状,使得法益原有的刑事立法批判机能抑或刑法规制限缩机能受损。法益位阶的差异决定了法益保护位阶的不同,在合宪性架构内,集体法益的刑法保护不得与个人法益的刑法保护相冲突抑或抵触,两者具有关联性和同质性,需要保持相互之间的协同。基于此,应依据人权保障理念、法益保护原则、比例原则以及国家的基本权利保护义务证成集体法益刑法保护的正当化,并借由其基本构造中的三重属性合理限缩集体法益的刑法保护范畴,以有效规避和消除刑事立法不当扩张的危害,全面推动集体法益刑法保护的合宪性调控,从而有效实现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与自由保障机能的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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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集体法益
比例原则
法益保护位阶
正当化
理性化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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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llective legal interests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the hierarchy of legal interest protection
justification
rationalized limi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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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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