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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平贪污电费2万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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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闻治盛 羌建泉 《农村电工》 1994年第1期34-34,共1页
10月25日,通州市人民法院在市人民剧场召开宣判大会,指控该市余西乡电管站聘用的电费抄收工陈永平犯有贪污电费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经查,今年24岁的陈犯在被该乡电管站聘用担任抄收工期间,利用一人抄表、开票、收款、结报的便利条... 10月25日,通州市人民法院在市人民剧场召开宣判大会,指控该市余西乡电管站聘用的电费抄收工陈永平犯有贪污电费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经查,今年24岁的陈犯在被该乡电管站聘用担任抄收工期间,利用一人抄表、开票、收款、结报的便利条件,从1991年3月至1993年3月在对该乡玻璃厂、缫丝厂、实验玻璃仪器厂和市通茂工贸公司等单位收费中,采用“大头小尾”发票和隐瞒“结报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人民法院 宣判大会 玻璃仪器厂 工贸公司 经查 人民剧场 头小 陈永 玻璃 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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