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上海教育软件发展有限公..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1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电子商务民事责任之立法基础与基本规则
被引量:
58
1
作者
杨立新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00-107,共8页
《电子商务法》规定了六种电子商务民事责任类型,其现行法基础是《侵权责任法》第36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以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关于电子平台的责任规则,法律关系基础是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包含的三种基本合同关系、五种主...
《电子商务法》规定了六种电子商务民事责任类型,其现行法基础是《侵权责任法》第36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以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关于电子平台的责任规则,法律关系基础是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包含的三种基本合同关系、五种主要的权利义务关系内容以及三种辅助性合同法律关系。在此基础上,确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业务的民事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和未尽到审核或安全保障义务的民事责任、平台内经营者在电子商务平台中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第三方支付机构违反电子支付的民事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先行赔付民事责任和毁损电子交易资料的民事责任。其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和未尽到审核或安全保障义务的民事责任,增加平台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平台内经营者在电子商务平台中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增加了错误通知的责任和反通知规则;第三方支付机构违反电子支付的民事责任较为完整,具体包括违反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违反管理要求造成损害的责任和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经授权造成用户损失的责任。这些规定不仅健全了电子商务领域中的责任承担规则,也为今后的民事责任立法做出了典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法
民事责任
现行法基础
法律关系
基础
基本规则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电子商务民事责任之立法基础与基本规则
被引量:
58
1
作者
杨立新
机构
天津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00-107,共8页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东亚侵权法示范法研究’"(16XNL001)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电子商务法》规定了六种电子商务民事责任类型,其现行法基础是《侵权责任法》第36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以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关于电子平台的责任规则,法律关系基础是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包含的三种基本合同关系、五种主要的权利义务关系内容以及三种辅助性合同法律关系。在此基础上,确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业务的民事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和未尽到审核或安全保障义务的民事责任、平台内经营者在电子商务平台中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第三方支付机构违反电子支付的民事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先行赔付民事责任和毁损电子交易资料的民事责任。其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和未尽到审核或安全保障义务的民事责任,增加平台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平台内经营者在电子商务平台中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增加了错误通知的责任和反通知规则;第三方支付机构违反电子支付的民事责任较为完整,具体包括违反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违反管理要求造成损害的责任和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经授权造成用户损失的责任。这些规定不仅健全了电子商务领域中的责任承担规则,也为今后的民事责任立法做出了典范。
关键词
电子商务法
民事责任
现行法基础
法律关系
基础
基本规则
分类号
D922 [政治法律—法学]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电子商务民事责任之立法基础与基本规则
杨立新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
58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