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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下的行业协会商会协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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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光 杨翠柏 张雪娇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82-91,共10页
行业协会商会作为政府、市场以及社会间的“最大公约数”,是衔接政府规制权、企业经营权与社会参与权的“结构性枢纽”,其治理效能的比较优势为:①相较于政府主体的行政科层局限,行业协会商会凭借行业信息集成能力与专业研判优势,能够... 行业协会商会作为政府、市场以及社会间的“最大公约数”,是衔接政府规制权、企业经营权与社会参与权的“结构性枢纽”,其治理效能的比较优势为:①相较于政府主体的行政科层局限,行业协会商会凭借行业信息集成能力与专业研判优势,能够突破环境决策中的“信息茧房”困境,形成更具回应性的风险预警机制;②相对于企业的逐利本性,行业协会商会在“利益差序格局”关系中不代入特定的具体微观利益视角,可通过制定环境技术标准、实施行业自律规约等软法治理手段,有效调和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③相较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松散化特征,行业协会商会是法人治理结构,在环境公共事务中展现出更优的组织化行动能力。行业协会商会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具有独特的规范价值与制度功能,以其为代表的社会组织力量本应在环境风险治理领域发挥作用,但实践中存在诸如“经济优先观”与生态文明建设需求的观念冲突、环境立法的制度供给危机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有限与环境治理需求无限等困境,造成行业协会商会的应然功能与实然效能间存在显著张力。破解上述困境需构建“观念转型—制度重构—程序再造”三位一体的法治化路径,以激发行业协会商会的治理潜能:①观念转型是指厘清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间的关系,因应生态文明建设需求下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②制度重构即《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考量赋能行业协会商会协同参与,地方环境具体立法中拓宽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空间;③程序再造需坚持有序化与有效性原则,明确行业协会商会事前、事中及事后参与具体细化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行业协会商会 协同参与 绿色转型 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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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系统性构建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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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世南 《湖湘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80-87,共8页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命题,是将问题意识和对策意识紧密结合起来的科学命题。要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需要高度重视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系统性构建问题。这是由现代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现代环境治理的整体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命题,是将问题意识和对策意识紧密结合起来的科学命题。要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需要高度重视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系统性构建问题。这是由现代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现代环境治理的整体性、环境治理的系统性实践要求等所决定的。只有充分认识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系统性构建的重大价值,正视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系统性构建的突出问题,努力把握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系统性构建的实践路径,才能构建起科学精准、务实管用、效能显著、目标明确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治理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系统性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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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低碳发展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研究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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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育宝 刘鑫磊 胡芳肖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44-56,共13页
中国建设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界定了绿色低碳发展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内涵和内容,分析了现有治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措施。研究认为,绿色低碳... 中国建设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界定了绿色低碳发展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内涵和内容,分析了现有治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措施。研究认为,绿色低碳发展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遵循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系统运行规律,坚持政府、企业、社会等多主体共同参与,坚持绿色发展文化理念,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法治为保障,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社会等手段建立全面保护生态环境系统、实现共享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中国具有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良好基础,但仍存在治理体制改革顶层设计滞后、法律法规不健全、生态环境监督监测和执行力度软、企业主体作用发挥不够、社会公众参与度不足等问题。提出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深化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发展绿色金融,推进重点领域和企业绿色化改造;同时,不断丰富治理指标体系,强化环境监测监管(环保督查),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提高公众参与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绿色低碳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环境监测监管 公民生态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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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污染源监控”的节能减排效应研究——兼析优化环境分权治理的信息沟通路径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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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廷勇 黄亦博 孙芳城 《西部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81-97,共17页
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构建完善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分权治理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特征,但分权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使信息不对称成为环境治理有效的主要障碍之一。2007年启动的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 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构建完善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分权治理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特征,但分权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使信息不对称成为环境治理有效的主要障碍之一。2007年启动的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是针对环境分权治理中信息不对称的一项改革举措,可以有效缓解企业与政府、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而提高环境政策的有效性,并促进企业的节能减排。然而,现有文献较少对“重点污染源监控”通过信息沟通促进企业节能减排的机制进行深入探讨,更缺乏相关经验分析。“重点污染源监控”使被监控企业无法瞒报虚报排污数据,倒逼企业改进生产方式和技术,同时也通过释放威慑信号促进企业技术进步,进而在提升企业生产绩效的同时实现节能减排;不同企业的资源禀赋、技术水平、发展模式等具有明显差异,因而“重点污染源监控”的节能减排效应可能表现出多样化的异质性。本文采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中国工业企业污染排放数据库的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法实证检验“重点污染源监控”的节能减排效应及其机制和异质性,分析发现:“重点污染源监控”显著促进了被监控企业的节能减排,且技术进步在其中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重点污染源监控”对被监控民营企业具有显著的节能效应和减排效应,而对被监控国有企业仅具有显著的减排效应(节能效应不显著);“重点污染源监控”对东部、中部地区和高能耗行业的被监控企业产生了显著的节能减排效应,但对西部地区和非高能耗行业的被监控企业没有显著的节能减排效应。相比现有文献,本文从缓解信息不对称角度探讨了优化环境分权治理的信息沟通路径,并对“重点污染源监控”的节能减排效应及其技术进步路径和异质性表现进行了实证检验,丰富和拓展了外部政策影响企业节能减排行为的经验分析,并为“双碳”目标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供了经验借鉴。本文研究表明,“重点污染源监控”在维护地方政府环境执法权的同时强化了中央政府对企业排污信息的收集功效,改善了环境分权治理中的排污信息沟通机制,从而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因此,应进一步优化环境分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并结合地区实际、行业属性以及企业特征等进行差异化的政策设计,激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路径实现节能减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分权 节能减排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信息不对称 污染源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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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执法模式的反思与革新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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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海嵩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40-54,共15页
在新时代中国环境法治的议题中,环境治理体系的核心环节——环境行政执法是实现生态文明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传统“强制型”“威权型”的环境执法模式,已经显露出无法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需求的局限性。基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在新时代中国环境法治的议题中,环境治理体系的核心环节——环境行政执法是实现生态文明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传统“强制型”“威权型”的环境执法模式,已经显露出无法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需求的局限性。基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系统整体要求,本文主张建立整体化执法理念,推动环境执法从“强制型”向“共治型”的演变,通过对传统环境行政执法的“纠偏”,以便更好地适应包容性强、多元共治、刚柔并济、平等协商、协同互动治理目标的综合实现。为达成这一目标,本文基于系统整体观提出环境治理体系制度层面的深度优化策略,其中包括各类沟通性、非高权性环境行政行为的扩展应用,以及环境执法资源配置的精细化调整。这些措施旨在构建更加灵活和协同的环境治理机制,以适应现代社会多元利益关系的复杂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环境执法 系统整体观 制度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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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的挑战与因应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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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中遥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55-69,共15页
在建设海洋强国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充分填补、有效救济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已然成为一个重要的法治命题。检视相关规范文本与法治实践不难发现,当前我国业已建立起以政府索赔为主导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但其在运行中却存在法理基础... 在建设海洋强国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充分填补、有效救济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已然成为一个重要的法治命题。检视相关规范文本与法治实践不难发现,当前我国业已建立起以政府索赔为主导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但其在运行中却存在法理基础不清、法律定性不明等理论质疑,同时面临政府行权模式分散、索赔权与监管权“重叠”“冲突”、多元主体缺乏必要联动等实践困局。鉴于海洋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共享性及公共性特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的理论基础应回归公法框架寻求合理解说,据此可将其定性为“公法性质、私法操作”的公权行使之新样态。就其规范进路而言,我国应结合国家机构改革之发展趋向,以新一轮《海洋环境保护法》之施行为契机,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设置“分散式监管+集中式索赔”的权限运行模式,明确“行政监管优先、索赔诉讼补充”的行权规则,并实现政府部门、检察机关及环保组织等多元索赔主体之间的有效联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强国 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 公法性质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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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现实困境及完善路径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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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晓春 彭燕辉 《湖湘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85-94,共10页
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既是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法律途径,也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自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赋予了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利以来,环保组织积极运用诉讼手段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受到广泛关注和支持。然而... 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既是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法律途径,也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自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赋予了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利以来,环保组织积极运用诉讼手段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受到广泛关注和支持。然而,实践中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还面临着诸多难题,制约了其功能的发挥。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路径完善需要从理念、制度、体制以及机制等多角度进行整体考虑。具体而言,主要从保障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案和取证、理顺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关系、提高环保组织的诉讼意愿和能力、激发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参与积极性等方面努力,使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环保组织 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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