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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环境质量目标模式的农业面源污染规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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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伟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48-55,共8页
工业污染物排放的主要形式是点源排放,可以基于排放标准由行为-惩罚模式予以规制。农业面源污染的形成机制在客观上决定了行为-惩罚规制模式的低效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适宜应用环境质量目标规制模式,即根据生态文明的发展需要设定符合... 工业污染物排放的主要形式是点源排放,可以基于排放标准由行为-惩罚模式予以规制。农业面源污染的形成机制在客观上决定了行为-惩罚规制模式的低效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适宜应用环境质量目标规制模式,即根据生态文明的发展需要设定符合阶段性需求的环境质量目标,之后在行为-惩罚、总行为控制和质量达标三个规制层次上由不同规制导向的具体制度协同达成污染防治。环境质量目标规制模式的关键在于政府责任,政府责任包括设定环境质量目标、建立工农业整体污染防治制度和规制剩余污染。在个体规制层面,应基于环境质量目标规制模式形成由直接规制、间接规制、激励规制与类型规制组成的规制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质量目标 农业面源污染 点源污染 排污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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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的法理与制度完善 被引量: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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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祥民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69-82,共14页
2014年《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是对我国《宪法》加给政权机关的环境保护职责的立法表达。因为《宪法》早已确定了保护环境的国家使命、基本国策,遵循宪法规定,我国其他一些单行环境法也有关于政权机关环境质量责任的... 2014年《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是对我国《宪法》加给政权机关的环境保护职责的立法表达。因为《宪法》早已确定了保护环境的国家使命、基本国策,遵循宪法规定,我国其他一些单行环境法也有关于政权机关环境质量责任的规定。2014年《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政府环境质量责任是“积极责任”或“建设性责任”,而非不利法律后果。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的另一面就是保护环境的权力。宪法、法律在加给地方国家机关维护或提高环境质量责任的同时,也赋予它们保护环境的“建设性权力”。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实际上是地方各级国家政权机关。对于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的履行来说,更急需做的不是设计出对政府“问责”的方案,而是加强推进地方政权机关履行保护环境“积极责任”的制度建设,包括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环境质量目标主义指导下的总行为控制制度和以改善流域等空间环境单元环境质量为管理目标的区际环保合作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环境责任 环境质量目标 环境保护 总行为控制 空间环境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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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步骤评介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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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枫 郑伟元 +1 位作者 贾克敬 蔡玉梅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2003年第4期58-64,共7页
研究目的 :为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借鉴。研究方法 :文献资料法。研究结果 :介绍了德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和评价步骤 ,并从适用范围和评价步骤方面比较了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异同。
关键词 德国 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中国 土地利用规划 环境质量目标 空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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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保护法》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运行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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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祥民 贺蓉 于铭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99-106,136,137,共10页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是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率先采用的制度,但该法中的总量控制制度无论是在法律规范层面还是在法律实施层面都没有成为实际运行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应当使总量控制从宣言变成活的制度,即...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是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率先采用的制度,但该法中的总量控制制度无论是在法律规范层面还是在法律实施层面都没有成为实际运行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应当使总量控制从宣言变成活的制度,即具有运行功能的污染物排放总行为控制制度。要赋予该制度运行能力,《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须建立海洋环境质量目标制度,对确定海洋环境质量目标的主体、确定许可排放总量的主体、分解许可排放总量的主体做出明确规定,对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之间的关系做出明确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环境保护法 总量控制制度 环境质量目标 排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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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畜禽环境承载力核算方法研究与应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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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紫微 吴根义 +1 位作者 黄杰 戴诗琴 《农业环境科学学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769-777,共9页
针对畜禽养殖区域布局不合理,科学、实用的环境承载力核算方法欠缺的问题,本研究在畜禽土地承载力核算方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水环境容量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构建了基于作物养分需求及水土环境多要素的畜禽环境承载力核算模型,确定了... 针对畜禽养殖区域布局不合理,科学、实用的环境承载力核算方法欠缺的问题,本研究在畜禽土地承载力核算方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水环境容量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构建了基于作物养分需求及水土环境多要素的畜禽环境承载力核算模型,确定了模型参数取值,形成了畜禽环境承载力核算方法。以湖南省为例对核算方法进行应用验证,核算出湖南省畜禽环境承载力为6113.16万头当量生猪。经与相关研究成果比对分析,认为该核算方法优于我国当前广泛采用的土地承载力核算方法,表明该核算方法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与实用性,对各地科学合理的测算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确保畜牧业与环境协调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畜禽养殖 环境承载能力 环境容量 环境质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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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环境法律责任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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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渊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33-40,共8页
《环境保护法》与环境保护法学者往往将政府环境法律责任理解为"提升环境质量"的责任目标以及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责任。然而,《环境保护法》设置的监管责任与行为责任并不能确保责任目标的必然实现。这是因为监管责任要求政... 《环境保护法》与环境保护法学者往往将政府环境法律责任理解为"提升环境质量"的责任目标以及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责任。然而,《环境保护法》设置的监管责任与行为责任并不能确保责任目标的必然实现。这是因为监管责任要求政府为监管效果负责,行为责任要求政府为实施行为负责,只有要求政府为目标实现而负责的目标责任才可能与责任目标相契合。为了实现这一契合,《环境保护法》应当以环境质量标准的形式为政府设置基于环境保护需要考量的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在路径上,《环境保护法》应注重提升环境质量标准的法律地位,探寻与保证环境质量的科学性与系统性,并以环境质量目标的方式赋予政府目标责任,最终解决政府环境法律责任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律责任 监管责任 行为责任 环境质量目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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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设计模式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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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小云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49-55,共7页
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主要针对个体行为发力,在这种制度设计模式下,政府防控农业面源污染的活动是被动履职,成效不够显著。基于农业面源污染的特性,有必要运用总行为控制理论,提升相关立法的精准性和执法的效能。为此,应将总行... 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主要针对个体行为发力,在这种制度设计模式下,政府防控农业面源污染的活动是被动履职,成效不够显著。基于农业面源污染的特性,有必要运用总行为控制理论,提升相关立法的精准性和执法的效能。为此,应将总行为控制制度作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的核心制度,将环境质量目标作为总行为控制制度的唯一目标,通过制度扬弃,形成系统、高效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制度体系。该制度体系的实施路径是:以流域为环境保护的目标单位,以目标单位水污染物容纳能力为依据,设定农业面源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据此分配具体区域的排放量,地方政府通过执行农业环境税收、补贴等制度,使个体排放行为总量不超出区域排放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业面源污染 惩罚主义 总行为控制 环境质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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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制思路与手段的思辨与选择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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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渊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24-132,共9页
如同大多数法律一样,《大气污染防治法》秉承了个体行为规制这一规制思路,采用了个体排污规制这一规制手段。然而,个体排污规制并不能决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多寡,从而无法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法》目标的实现。究其根源,是个体行为规... 如同大多数法律一样,《大气污染防治法》秉承了个体行为规制这一规制思路,采用了个体排污规制这一规制手段。然而,个体排污规制并不能决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多寡,从而无法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法》目标的实现。究其根源,是个体行为规制这一规制思路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上的不适用。从《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目标出发,与之最为契合的规制思路是总行为规制,最为契合的规制手段是环境质量目标规制。《大气污染防治法》需要对法律设置进行革新,在健全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与变革地方政府法律责任的基础上,通过总则、分则与罚则的规定,有效实施环境质量目标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气污染防治法 规制手段 规制思路 环境质量目标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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