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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的刑法规制——基于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区分界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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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娟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5年第5期18-25,共8页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重点排污单位以物理手段篡改自动监测数据和干扰自动监测设备的违法行为刑法定性及罪数形态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对于刑事犯罪主要适用的罪名有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往往以较重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重点排污单位以物理手段篡改自动监测数据和干扰自动监测设备的违法行为刑法定性及罪数形态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对于刑事犯罪主要适用的罪名有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往往以较重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在对上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进行刑法规制时,不宜完全按照想象竞合的方式从一重罪论处,应当按技术手段和物理手段进行区分。对于以物理手段篡改、干扰自动监测数据的行为,要结合个案的犯罪情节和犯罪后果,明确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界限,以更好地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自动监测数据造假 污染环境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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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的刑法规制———基于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区分界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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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皖晨 许艾欣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5年第5期69-76,共8页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重点排污单位以物理手段篡改自动监测数据和干扰自动监测设备的违法行为刑法定性及罪数形态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对于刑事犯罪主要适用的罪名有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往往以较重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重点排污单位以物理手段篡改自动监测数据和干扰自动监测设备的违法行为刑法定性及罪数形态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对于刑事犯罪主要适用的罪名有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往往以较重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在对上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进行刑法规制时,不宜完全按照想象竞合的方式从一重罪论处,应当按技术手段和物理手段进行区分。对于以物理手段篡改、干扰自动监测数据的行为,要结合个案的犯罪情节和犯罪后果,明确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界限,以更好地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自动监测数据造假 污染环境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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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质量保证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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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祥志 《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35-36,共2页
关键词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江苏省 质量保证 环境 空气质量 监测 污染水平 监测频率 监测数据 生态点 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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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自动站ML9850 SO_2监测仪的校标操作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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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冰 夏淮海 谢伟 《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57-57,共1页
关键词 自动 监测 SO2 大气 操作 环境监测中心 环境监测 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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