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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相关税的法际联动与位阶划分——以领域法学的“环境问题”为中心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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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褚睿刚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03-110,共8页
环境保护税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消费税和资源税的原初目的是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消费和收入分配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伴随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和专门环境税的缺位,消费税和资源税得以不断"绿... 环境保护税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消费税和资源税的原初目的是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消费和收入分配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伴随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和专门环境税的缺位,消费税和资源税得以不断"绿化",节能减排和环境改善功能日益强化。税法大变革时代下,3种环境相关税立法同时推进、相互联动,共同促进环境正义的实现。然而,税法目的与功能的交叉将会带来征税范围的重叠,诱发"税制性重复征税",侵损纳税人权利。在"结构性减税"已成税改大势的当下,文章采用领域法学的财税法新兴研究范式,立足于环境相关税的整体视角,而非将各税种割裂开来,促进环境保护税法、消费税法和资源税法间的相互联动,厘清各自环保功效的优劣位阶,不仅能够优化环境工具配置,最大限度地实现环境正义,更能有效避免环境"死亡税率",兼顾纳税人权利保护,促进税收正义的落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领域法学 环境相关税 纳税人权利保护 死亡税率 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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