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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研究范式变革的基础与导向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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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德敏 杜辉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29-37,共9页
环境法学研究范式的确立对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的建构、指导环境问题的解决有重要的意义。当下"主客一体"的革命性范式,彰显了相关论者范式建构的自觉,并推动了环境法理论的多元化发展。但是,这种范式由于一定程度上忽视"人... 环境法学研究范式的确立对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的建构、指导环境问题的解决有重要的意义。当下"主客一体"的革命性范式,彰显了相关论者范式建构的自觉,并推动了环境法理论的多元化发展。但是,这种范式由于一定程度上忽视"人"的价值序位而遭遇同样的困境,以理论建构为重心同样忽视了对应对环境问题实践的有用性的追求。环境法学研究范式变革应以"以人为本"、协调发展为指导,在一定限度内完成向"实践导向"的转变。重建现代环境法学方法论应该从主体要求、价值观要求、技术要求及规范要求四个维度展开,社会工程哲学基础上的创新恰恰涵盖了这四个方面的规定性。因此我们的任务就是如何将社会工程的系统论哲学恰当地应用于环境法学研究范式的变革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学研究范式 主客一体 协调发展 实践导向 社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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