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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以王栋合同门事件为例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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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红华 郑鹭宾 缪志伟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42-44,共3页
以王栋合同门事件为例,从登记备案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合同是否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以新签订的合同为准和合同是否存在无效情形等方面分析"阴合同"、"阳合同"的法律效力。认为在王栋"合同门"事件... 以王栋合同门事件为例,从登记备案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合同是否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以新签订的合同为准和合同是否存在无效情形等方面分析"阴合同"、"阳合同"的法律效力。认为在王栋"合同门"事件中应以未在足协备案的"阴合同"为准,但总体上"阴阳合同"的效力是不确定的,应当加强监管,完善体育立法,订立集体合同,改革转会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阴阳合同 合同效力 王栋合同门事件 登记备案 虚伪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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